至於人事同意權之聽證,要不要擴及中央各部會首長,可以討論,畢竟內閣閣員若個個都要聽證同意,內閣改組三個月大概都搞不定,政府運作豈不擺爛?但對現行必須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獨立機關人事,被提名人當然要「誠信備詢」,否則還沒當官就把「說謊」當權利,真上位了,還會以民意為重嗎?
地方公務員備詢說謊懲處,中央却以說謊為權利
事實上,行政院列席立法院備詢,以「說謊」、實問虛合、甚至反質詢,是民進黨蔡政府八年「新長出來的特殊政治文化」,扁政府時代都沒這麼離譜,但凡立法院嚴詞批評者,政務官的下場就是「辭官歸故里」,因為他們不為民意接受;但自蘇貞昌出任閣揆以反質詢為樂,政務官有樣學樣,把立法院當成選戰舞台,即使民進黨自家立委指著鼻子駡,都賴著好官我自為之者,結果就是地方選舉大敗,總統暨立委選舉搞出「雙少數」慘勝。
附帶一提,地方政府對官員列席議會備詢或提供資料的要求,就比行政院嚴謹,台北市政府甚至公文函知各機關學校人員,「應邀列席本市議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如涉有答詢時說謊、不實或無正當理由拒絕答覆等違失行為,請依規定覈實檢討其行政責任。」果若有上述情節,除行政處分外,嚴重的還會移送監察院或逕送公務員懲戒法院。
有兩次大選為鑑,民進黨人或綠營學者專家,豈能繼續助長「政客說謊的權利」?甚至以「說謊的權利」貶抑國會改革的可能,國會改革阻力事小,政治文化愈趨下流事大,不能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