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害者的家族都支持死刑嗎?
這看上去好像沒有疑問,但問題並不是這麼簡單。當然最有說服力的是廢死派一旦自己成了受害者,立場就會發生變化。
岡村勳原本是東京山一證券的顧問律師,也是個立場堅定的廢死派律師。但是1997年10月他的妻子在東京小金井家中遭人殺害。兇犯西田久是山一證券惡性倒閉事件中的一位債權人,在倒閉事件中損失1億日元。作為律師的岡村勳應該知道在日本殺一人不可能判死刑,況且兇手是證券公司惡性倒閉的犧牲品。但他還是要求法官判兇手死刑。這是為什麼呢?本來想從終極的人道意義上推動廢死的,但看到倒在血泊中的物件是自己的家人,情感上立刻就受不了了。抽象的原則抵不過眼前的血腥。但法官最後卻判了兇手無期徒刑。於是他參加了由本村洋創立的「全國犯罪被害者協會」,還當上了第一任會長。他還批評原法務大臣千葉景子公開死刑刑場在用意上是有問題的,她是為了推動廢除死刑的運動。
那麼,在日本還真有自己的妻子和女兒被殺害,還希望法官不要判兇手死刑的人嗎?有。在日本成為美談是發生在1956年1月的東京銀座律師妻女殺害事件。當時擔任東京銀座第二東京辯護士會副會長的磯部常治(當時61歲),他的妻子文子(當時52歲)和女兒惠依子(當時22歲)被殺害,兇手搶奪了現金800日元和日本刀逃跑。二日後兇手自首。最後被判死刑,在1960年執行。身為死者家屬的磯部常治,提出了想出庭擔任兇手的辯護師,只是因為關係者回避原則而無法如願。事件後的四個月(1956年5月),日本參議院舉行廢除死刑法案的公聽會,磯部常治作為參考人出席會議。在會上他表示:現在我自己本身也成了受害者家屬,但我仍然認為我們應該廢除死刑。當我們用國家的權力和法律向犯人宣告死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犯人也有父母也有兄弟姐妹,他們也會像我一樣痛苦不堪。為什麼要把我的這個痛苦再給他人呢?
日本共同社前幾年刊發了這樣一條報導,題為《失去兒子的日本老人心願終成:中國殺人犯被判死緩》。2004年5月中國原留學生周博在日本福岡市的一家美容院搶奪現金時將在場的佐藤將彥刺死。中國警方於2006年3月逮捕了兇犯,8月對其進行訴訟。在公審中,71歲的受害者的父親佐藤泰彥向法官提交請願書,請求不要對被告施以死刑,稱“即使被告被處以死刑,我的心情也難以舒暢。我不希望使被告的家人承受和我一樣失去兒子的悲痛”。最後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死刑緩刑2年。
2011年11月,歐姆真理教被害對策辯護團發表聲明稱:除教祖麻原彰晃之外,不希望歐姆的其他死刑確定者(共12人)執行死刑。辯護團還向法務省提交了聲明書。這在當時成了相當大的一個話題。因為畢竟是死了那麼多人的東京地下鐵大屠殺呀。當然這個聲明不能保證是被害者的全體總意,但這個動向則表明大量死刑的價值判斷在今天遭遇了動搖。這裡的思考點在於:從社會的安全觀出發,對麻原的死刑執行是沒有辦法的事,但其他的死刑確定者如果不執行的話,我們這個社會的構成原理會亂嗎?如果不會亂的話,那麼大量殺人大量死刑這個相抵主義的行為模式是否存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