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共生 模擬憲法法庭認定死刑違憲

2015-05-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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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前2次的辯論後,模擬憲法法庭26日宣告死刑違憲。(余志偉攝)

經過前2次的辯論後,模擬憲法法庭26日宣告死刑違憲。(余志偉攝)

「模擬憲法法庭」26日針對死刑是否違憲進行宣判,在9位大法官中,有5位認為現行死刑制度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性尊嚴及生命權,因而宣告死刑違憲,而9位大法官一致認為聲請人湯申判決審理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而違憲,應予撤銷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審判長羅秉成認為9位大法官跨越廢死、反廢死的鴻溝,達到「對現行死刑制度不滿」的共識,而這趟旅程雖已告一段落,但真實世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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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憲法法庭由前大法官許玉秀發起,目標是透過模擬憲法法庭的方式,促進社會針對高爭議議題、分歧意見對話,第1屆憲法法庭討論討論同性婚姻是否合憲,而第2屆模擬憲法法庭則以28年前轟動一時的鄒族青年湯英伸案做為案例(模擬法庭中為湯申)來討論死刑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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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憲法法庭死刑由前大法官許玉秀發起。(余志偉攝)

羅秉成宣讀審判結果,審判主文共分為4項,第1、2項為《刑法》第33條第1款「死刑為主刑」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得科處死刑」規定已牴觸《憲法》,自即日起失其效力;第3項則是最高法院民國76年度湯申案牴觸《憲法》,應予以撤銷並發回高等法院重審;第4項為其他已科處死刑但尚未執行的判決,量刑部分自即日起失其效力,並由最高法院於2個月內重行審理。

主筆大法官張文貞進一步說明判決過程。她表示,9位大法官中有5位大法官認為我國《憲法》對人性尊嚴有絕對保障,既然人性尊嚴絕對不可侵犯,那麼生命權作為人性尊嚴的前提也絕對不可侵犯,因此以5比4通過《刑法》第33條「死刑作為主刑」已違憲的結論;而有7位大法官認為《刑法》第271條「得科處死刑」違憲,加入認同違憲行列的2位大法官認為台灣已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內國法化,死刑科處必須合於「最嚴重罪行」,然而目前殺人要件過於寬泛,並不一定合於「最嚴重罪行」,因此認為死刑規定雖合憲,但只有「最嚴重罪行」才能科處死刑。

而針對第3、4項湯申判決的部分,張文貞解釋,9位大法官都認為湯申審理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而違憲,因此湯申判決須發回最高法院重新審理,必須包括事實及證據的調查,因而第3項決定發回判決;至於已科處死刑案件刑罰應如何處理?張文貞解釋,多數大法官認為死刑作為主刑已違憲,因此最高法院須重新量刑,因此死刑案件受刑人須面臨人身自由拘束問題,於2個月內開始處理,而少數不認同死刑違憲的大法官也認同目前死刑科處不算「最嚴重罪行」,也認同應將多數案件送回最高法院重申審理是否在「最嚴重罪行」。

羅秉成說「廢除死刑不是時尚品,並非為了潮流而盲目追逐潮流,死刑不是絕對的錯,但也不是非要不可」。他感謝模擬法庭所有大法官的努力,並說雖然大法官針對死刑是否合憲辯論激烈,但所有大法官都一致認同現行的死刑制度有瑕疵,而在聽取言辭辯論庭中被害忍家屬王薇君及林作逸的辯詞後,大法官們認為國家應落實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並保障犯罪被害人的刑事司法權益,希望這次的模擬法庭判決結果可以讓社會大眾聽聽各種意見,看看不同方是否能「再靠近一點」。

模擬憲法法庭模憲字第3號判決主文一、 刑法第33條第1款死刑為主刑的規定,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二、 刑法第271條第1項得科處死刑的規定,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三、 最高法院...

Posted by 模擬憲法法庭即時資訊更新平台 on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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