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大地震後,震出建築物危險因子、震出老屋主焦慮。許多深謀遠慮者不斷振臂疾呼,提醒政府要加速都市計畫(都更/重劃)進度,也不約而同點出「釘子戶」對公共安全的危害。筆者認為,要處理釘子戶,除了公權力伸張外,亦須有多數人民的共識及認同,否則像台北市長那麼努力推動「防災型都更」,也有心有餘而力不足之感。
有些釘子戶不願搬遷,通常不是補償金或條件不足問題,而是因長期非法占用土地、或其土地/房屋占地利之便,以老屋/老地感情為由,提出不合理拆遷要求,趁勢敲竹槓。筆者看過幾個執行都市計畫受阻的案子,都集中在南部地區,譬如台南鐵路地下化、高雄鐵路地下化、高雄鳳山鐵路地下化、高雄第84期自辦重劃、屏東火車站道路拓寬等,都是少數釘子戶擋拆,再加上公民團體煽風點火,使得溝通更加困難。尤其民進黨政府重視私有財產權,忽略公共利益,面對釘子戶,主管機關常常兩手一攤,無可奈何。就連時任台南市長,支持率居高不下的賴清德,都須要跟囂張跋扈的「釘子戶」纏鬥9年,才完成鐵路地下化拆遷作業,否則現在台南早就完成地下化工程。
民選首長任期只有4-8年,都希望儘速有一番作為,加速執行都市計畫,營造安全又美觀的城市環境,但為什麼推動進度仍緩如牛步?這與常任基層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有很大關係。雖然法令上有很多政府應行使公權力,向「釘子戶」調處規定,但許多承辦基層人員/主管遇到社運組織鬧事,不願因此被盯上官司纏身,「投鼠忌器」下,往往就把問題推回「開發商」與「釘子戶」私權關係,一拖再拖,結果就是犧牲大部分不會吵鬧的多數同意戶權益。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教授陳建元,曾以法理角度分析,「憲法確實強調政府要保護民眾的所有權及生存權,但憲法同時強調『公共利益』。私人所有權必須受到限制,若過度遷就少數人所有權或現住者權益,反而造成社會整體更大損失。」他同時強調,推動都市發展,需要公權力打破私有制帶來都市發展的制約與箝制。
台灣的土地因為都更/重劃困難,以致地震時有傾倒疑慮的老屋日漸增多。未來何時震央移轉至人口稠密區,沒人會知道,但已喚醒許多人的危機意識。希望各地方政府基層公務員果斷拿出公權力,占用即強拆,拒絕敲竹槓,對多數人有利的政策要積極推動,未雨綢繆,而非像鴕鳥一樣把頭埋在沙坑當作沒事一樣。
*作者為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