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光電弊案《不法利益91億元》南檢起訴案

2024-05-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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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鴻薇去年選舉期間舉行台南光電弊案記者會。(取自王鴻薇臉書)

立委王鴻薇去年選舉期間舉行台南光電弊案記者會。(取自王鴻薇臉書)

「日前(4/29)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十位被告均宣判無罪(南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近年台南一地之重大司法案件繁多,較具代表性略如:「綠能光電利益案、學甲爐渣案、台南殺警案、八八槍擊案、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收賄案(包含「接受性招待」),以及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等;就以上六案觀察,可分成較無爭議(嫌犯已落網、罪證確鑿或已認罪)之台南殺警案、八八槍擊案、陳凱凌收賄案(下簡稱「前三案」)」,另一部分則為起訴後,目前由法院審理中之「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學甲爐渣案及光電利益弊案(下簡稱「後三案」)」。(註:《學甲爐渣案》非法掩埋超過67公噸,不法獲利21億以上;先前南檢曾為「不起訴處分」,該案被告郭再欽同涉嫌正副議長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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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前三案」觀察,由於被告犯行及事證較明確,法院審理釐清客觀事證後,當可依法判刑及靜待定讞。「後三案」由於牽連甚廣或涉案不法利益龐大,以下筆者分析南檢(2024/4/26)新聞稿,針對《台南光電弊案》為說明。

綠能光電利益弊案:牽涉91億之不法利益?

按台南光電利益弊案(下簡稱「光電弊案」或「該案」),係「公務員與光電業者(力暘集團)涉嫌共謀圖利等」之重大貪瀆案件。南檢該案起訴被告包含「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前南市經發局主秘王俊博、專員邱馨誼、技士張庭銘、經濟部能源署前組長林文信、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及其所屬員工」等。就此觀察「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主秘王俊博」等涉有重嫌,是否僅僅如此?或問實務上「直轄市之經發局長、主秘、專員及技士」等,可有此通天之能?若一旦向上延燒,可是動搖國本?這都是全民所矚目之關鍵。

進一步觀察,光電弊案所涉利益,依照南檢(4/26)新聞稿所示不法利益估計為「台幣91億2601萬8763元」。問題是該不法利益如何計算及推導?「若南檢起訴重重拿起,法院審理卻輕輕放下,究竟是何原因?」筆者心想,問題仍在於「檢方蒐證及客觀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該案之犯行。

光電弊案「推估鉅額不法利益」及「牽涉深遠」,但細觀南檢新聞稿,可以發現一個有趣事實,其新聞稿載(節錄、懇請注意筆者所用引號):

由被告陳○凌「指示」臺南市經發局承辦公務員認定力○集團之補件資料及陸續申請之興辦事業暨農變說明書,均符合《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審認樣態,而可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影響;

而後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即「依此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同意函及農地變更使用同意函,且由臺南市經發局「核發」五天公司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使五天公司因而「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之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劃書及計劃書等費用支出計約830萬元,及「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之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用益狀態之不法利益估計達91億2601萬8,763元。(引用南檢2024/4/26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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