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9月17日聲明,前副主委張天欽及少數成員的失當言行,無法代表該會;從未以「東廠」自居,也絕不可能成為「東廠」,嚴守行政中立,不可能將轉型正義作為選舉手段。要符合法治(rule of law)嗎?要有民主正當性、必要性及合法性嗎?如何達成呢?
什麼是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TJ)? Teitel指出,TJ係指一個國家在進行民主轉型後處理正義的工程,目的可能是清算舊政府之不義,或補償舊政府時期的政治受害者。主要任務為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與歷史記憶保存;目的是使受壓迫而分裂的社會得到和解,確保過去侵犯人權不再發生。
TJ自身之品性是甚麼呢?要非張天欽說的:「我們本來是南廠,現在變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民主政治選舉下,得勝者往往會以「公平正義」,掌控公共權力和社會資源,謀求本身權利最大化!唐獎第3屆「法治獎」得主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於 9月22日在台北說:新政府應思考追求TJ過程是否造成更大傷害?
要如何防免TJ的風險呢?去年底甫立法公布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目的係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規劃推動威權統治時期,不法行為與結果的轉型正義事宜(第1條)。但該法或相關法律中並未對TJ作出規範,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Raz說,法治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限制政府立法與執法方式,以確保社會安定性與可預測性,讓人民找到實現自我的方法。
TJ容易在新興民主國家淪為政治口號及形成政治對立,例如在台灣常有反對者說,TJ是仇恨動員與撕裂社會的工具。各國民主轉型不同,Stacey將其分為輕易轉型(easy transition)及困難轉型(hard transition)。台灣政治現況較類似後者,下台者仍保有相當的權力,尤其是政黨力量及意識型態多元,加上目前經濟景氣低迷等。有風險要小心運作!最重要的是,要如何取得民眾的支持,也要有制衡機制(check and balances)。否則本非東廠的促轉會,執行上非無淪為東廠之風險!
聯合國定義TJ的五大要素:(1)調查真相、確定並起訴元凶,按國際法律精神與法條受罰,(2)確保獲知真相的權力,(3)賠償,(4)重整參與迫害組織與制度,(5)全國性討論與諮商,以促成和解。目前國際上的TJ類型主要有兩種:南非的和解型及德國的報復型,也有遺忘型!
曾訪台多次的首屆唐獎法治獎得主南非前大法官Albie Sachs 於18日在台北說,他對促轉會風波沒太多評論,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C)的組成及運作等可供台灣參考。雖然TRC及成員是無法中立的,一定有立場,但很重要的是要「公正」(impartial)。TRC的主席屠圖及成員都具公信力與代表性,沒有政治色彩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