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與總統國情報告的問題,唯一可顧慮的是可能混亂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權責分際,但朝野既確定由二十名、不到全體五分之一的立委代表建言,其實已經把權責混淆的疑慮降到最低,何況統問統答,就更沒有這個問題了,「立法院不能監督總統」,根本不能成為反對的理由,因為這個問題不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固然是拚裝車,但監督制衡機制還是完備的,儘管制憲伊始,總統制或內閣制始終是爭議,但不論何制,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監督制衡,憲法本文把國會之權一分為三,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總統向國民大會負責,還有監察院職司彈劾,等於兩個國會監督總統;修憲之後,國民大會被廢,聽取國情報告之權轉移到立法院,監察委員產生方式改變,國會地位不再,國會調查權同樣移轉到立法院,彈劾總統之權,也從監察院移轉到立法院,還加上了罷免總統之權,立法院都可以對正副總統提出彈劾案,豈可謂「立法院不能監督總統」?只能說立法院監督總統難度頗高,力道要很大,因為彈劾案通過要送憲法法庭,罷免案通過要交付全民複決,但監督機轉的第一關,就在立法院。
準總統賴清德競選時,曾口誤說出「中華民國是災難」,事後澄清其本意是「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中華民國憲法不是災難,但拚裝車幾經修憲愈修愈七零八落,再加上政客從政黨利益和權力算計,拿「違憲」當行政濫權的盾牌、國會自宮的理由,倒真是民主的災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