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民選總統以來,蔡英文大概是最忙的「將卸任總統」,自大選結束到五二0新總統就職的四個月空窗期,蔡政府決定恢復陸客「禁團令」、漲電價、為地方基層民代調加助理費及加發里長年終;牽一個線頭埋下「地雷」的有憲法法庭廢死辯論,還有研議特赦因貪汙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這兩個「地雷」,算是蔡英文為的「司法改革」成績單留下一個註腳,不過,註腳是好評還是負評,就不是蔡英文自己能決定的了。
陳水扁給台灣民主的祝福變成詛咒
做為第一位政黨輪替的民進黨總統,陳水扁本來該是台灣民主的祝福,遺憾的是,扁家弊案讓祝福成了詛咒,而且,環繞二十年不休;從馬英九到蔡英文,無不為如何「處置」陳水扁,頭痛不已,馬英九為陳水扁保外就醫,沒得到民進黨或陳水扁的感謝,反倒被駡臭頭,因為保外就醫的陳水扁,從無一刻遵守保外就醫的規範,從出席募款餐會、新書發表會到選舉站台助講,去年還為了洗錢罪納入選罷法的「排黑條款」,走上街頭抗議,簡單講,儘管身上還有因為保外就醫停審未審結的四案,此刻的陳水扁如同「自由人」,「特赦」反倒成了最後一關「司法的形式」。
對政客而言,「司法的形式」可能不重要,隨時可以由政治讓其變形,陳水扁保外就醫之初,可能還有些微醫療與司法專業的判準,但毫無疑問,最終還是不脫政治與所謂「社會和諧」的考量;但從陳水扁反覆重踩司法紅線,無視中監的規範開始,陳水扁就成了「司法形式扭曲」的代表號之一。
這九年來,除了陳水扁精氣神愈來愈好,國務機要費除罪,扁案「情狀」並無多大改變,因為停審未結的四案,還在原地踏步,這也成為馬、蔡無法特赦陳水扁的理由,這個理由沒道理因為蔡英文卸任或賴清德即將就任而改變,那麼不論特赦陳水扁是由蔡英文或賴清德完成,都得給全民一個說法,這個說法不能只符合民進黨或政客們的需求,而要說服多數民意對司法的觀感。
陳水扁拒絕重回法庭是吃定司法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總統有權可以做大赦、特赦、減刑或復權,大赦是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經行政院會通過,提送立法院決議後,不追訴也不執刑,罪刑宣告無效,在法律上就是「抹除犯罪」,因為太像封建皇權時代,皇帝登基之「大赦天下」,行憲後還沒有總統行使此一「權力」,包括兩蔣;特赦就簡單多了,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研議後實施,其範圍只能免除特定罪刑之執行,其罪在法律上並未「抹除」。
以陳水扁的案例,大赦不必考慮,第一,除非蔡英文或賴清德要對全國貪汙犯通案行使「大赦權」,「貪污無罪」這是多大的諷刺,不啻宣告報廢司法;第二,就算行政院會能通過,也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大赦貪汙犯」提案送立法院,不是陳水扁再被剝三層皮,而是民進黨政府、司法將被剝三層皮後,被民意唾棄的口水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