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國會改革改什麼?立院最新職權一次看 調查權會波及護國神山嗎?

2024-05-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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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依序即時回答,柯建銘等綠委痛批違憲,質疑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並與現行行政院長赴立法院備質詢的憲政體制扞格;不過,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究竟國情報告能否常態化、立委在國情報告後能否對總統進行問答?或許有賴於民進黨團未來聲請的釋憲案,由大法官憲判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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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民進黨立委喊口號抗議。(蔡親傑攝)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團已表明定將聲請釋憲。圖為民進黨立委於議場內喊口號抗議。(蔡親傑攝)

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恐侵犯行政任命權?

至於強化人事同意權,前屆行政院曾提出書面報告,憂慮若增訂相關機關被提名人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相關資料應送交立法院的規定,恐涉及個人隱私揭露,而被提名人受審查時有虛偽不實陳述還會予以裁罰,恐應再審慎斟酌是否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避免影響後續人才擔任的意願;不過,在野陣營似乎對相關建議不以為意,未因行政院報告而改變立場。

依照三讀通過條文,未來立法院在對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及其他法定人事案行使同意權審查時,審查過程不得少於1個月,並應在審查期間邀集學者專家、民團及社會公正人士舉行公聽會;且提名機關應在提名7天內送交被提名人的學經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財產、稅務,及刑案紀錄表等審查所需其他資料,給立法院參考。

國會改革5大重點外,哪些條文也通過三讀?

事實上,除了前述國會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及反質詢罰則、總統國情報告程序、強化人事同意權,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還包括未來立法院在提出正副總統彈劾案、追認總統頒布的緊急命令,及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在院會表決均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採行記名投票表決。

除此之外,儘管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多由國民黨及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主導,但仍有10條修正條文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據三讀通過的第22、23條修正條文,未來行政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若就立委提問有未及答覆的部分,需在10天內以書面答覆,最多得延長5天;而書面質詢部分,則需在15天內以書面答覆,最多得延長10天。

20240528-立法院進行職權行使法修正三讀,場內佈滿標語。(蔡親傑攝)
立法院28日審議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在議場內貼滿標語。(蔡親傑攝)

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三讀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6、28條修正條文則規定,未來各部會首長因故請假不能出席院會備質詢時,非政務官的部會副首長不得上發言台備詢,必要時僅得提供資料由行政院長答覆;而行政院或審計部在詢答時未及答覆部分,應在15天內以書面答覆,最多得延長10天。

此外,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7條修正條文明定,未來立法院舉行公聽會時,對應邀出席人員酌發出席費;而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4條之1條則規定,未來得逕付二讀的法律案或其他議案,應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提案立委或所屬黨團負責召集。

20240521-e401_01-在野陣營國會改革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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