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6月21日,會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舉行聯合專題發表會,向媒體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並宣布自6月21日當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該項意見,大陸當局可以對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者,依據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提起訴訟審理,並定罪量刑。最重可判死刑。
陸委會21日針對此事發表聲明,強調台灣兩千三百萬國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與規範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政府呼籲國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脅與恫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認為中共只是裝腔做勢。
陸委會與柯建銘的說法,只是台灣方面的一廂情願。台獨人士仍然冒著極大的風險。因為中共懲治台獨人士,並不是能不能的問題?也不是會不會的問題?而是要不要的問題!
在理論上,中共一向宣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在此情下,中共自然主張對台灣人民有管轄權。
在實務上,雖然兩岸分治,而且台灣受到美國的保護,卻無法對大陸執行打擊台獨份子的工作構成障礙。更何況大陸於2018年新增「缺席審判」制度,必要時可以對特定對象進行「缺席審判」。
前立委郭正亮表示,有些人認為不去大陸、港、澳,就會沒事。但與中共簽署司法互助的國家有65個,裡面就有一些與中共友好的國家,台獨人士會不會因而被遣送大陸,有著不確定性。郭正亮舉例表示,泰國就曾經協助遣送新疆的異議人士。未來對於被列為頑固台獨分子的人,泰國會不會協助辦理?你敢去泰國嗎?
2017年3月19日,中華民國國民李明哲從台北飛往澳門後,在進入廣州拱北口岸時遭到中共有關機關拘留。3月29日,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例行記者會上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扣留調查。
即使台灣有關機關嚴正抗議,人權團體會同李明哲家屬四方運作,甚至前往美國訴諸國際輿論,控訴中共,卻毫無效果。2017年9月11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明哲案。11月28日宣判,李明哲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被移送至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南嘴鎮的赤山監獄服刑。直到2022年4月13日服刑期滿,才於4月15日返回台灣。
此一實例充分顯示中共對於「依法懲治」認定的犯罪者毫無畏懼。完全不受外力干擾。台獨人士如果離開台灣,固然有遭到中共逮捕的風險。但即使留在台灣也未必絕對安全。因為立委沈伯洋聲稱中共在台灣布置「第五縱隊」。既然如此,台獨人士必須時時注意人身安全,千萬不要給「第五縱隊」可乘之機,以非法手段將台獨人士秘密送往大陸受審。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