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重大事件的限制性報導往往成為當下中國媒體最逼仄的真實寫照。
無論是最新的「東方之星」沉船事件,亦或是此前的上海踩踏等很多事,本身可依托於媒體公信力來還原事實,但用選擇性報道的方式去限制,無疑讓一個簡單之事變得複雜異常。
顯然,這是一個全輸局面。對媒體人來說,這是無奈之舉,因為報道被閹割;對社會來說,這是雙重傷害,因為第一層已經發生,而後續卻不知所以然,當事人以及社會人士不信任感急劇上升;對官方來說,原本的公信力就已經弊端肆虐,而在互聯網以及移動社交新技術的衝擊下,則表現的更為露骨,真正凸顯了體制跟不上時代進步的步伐。
媒體報導的重要性
還是以「東方之星」沉船事件來實例說明:事件本身當然屬於意外天災,但當中也不乏可能存在人為因素,官方的正式調查,正常來說也需要時間,從國外來看,一起事故的調查,如飛機、輪船失事有的可持續數年。
但,別忘了,那怕持續數年,社會依然對此存有信任,不擔心中間「毀滅證據」或「搗漿糊」(中國則往往攝像頭恰當地壞了),這恰恰源於媒體在此過程中無論從正面、反面、側面、斜面已經進行了全方位報導。
不可否認的是,媒體具備一定權威性,但和國家機關以及技術層面相比的話,依然存有差距。同樣,媒體也不具備司法認定權,但媒體的最大優勢,恰恰是能用簡潔明瞭的報道方式告訴社會以細節,這個細節則是建立在相對專業、深度細緻以及致力於還原真相的基礎上,所以它當然具備相對公信力。
因此,關注中國公共事件的人,不難發現,哪些媒體具備公信力,哪些媒體是純粹的宣傳口令,基本上一目了然。
其實,用東西德對立期間逃亡者被槍殺多少能說明中國媒體業的艱難處境。法官對劊子手說,你可以槍抬高一點,所謂打不準,既不讓自己受影響,又救人一命。
中國媒體的困境
眾所周知,中國媒體行受上級宣傳部門所鉗制,業內皆知。這樣的例子表現明顯,「東方之星」沉船不准報道或必須限制報導只是常態化非常時間的一種,還有比如宣傳部門要求屏蔽評論、刪除某稿,甚至於兩會提問期間也是一種「雙簧」表演,不聽話的外媒可能連替提問的機會都沒有,因此選擇性妥協,也成為中國媒體逆境突圍的一種被動抵抗。
所以,當選擇性報導來臨時,一些媒體消極聽話,一些媒體緊隨宣傳,一些媒體單兵突圍。當然,這個選擇方式,又因為時間、影響以及對事件總體判斷的前提下,還得小心翼翼。
比如,周永康沒宣佈前,陸陸續續的報導早已坐實,甚至美其名曰「周元根、但就是不能點破真名,這種謹慎在國內頗是具影響力的財新身上也表現明顯,比如「周永康的紅與黑」壓稿了一年多。
這些都可說明,國內媒體大環境的生存與真正的國際標凖還相差甚遠。當然,這個責任則很明顯非媒體自身所致。
有句話說的很好:「你可以不說話,但一定不要說假話」,所以對啄木鳥方式選擇突圍的媒體來說,值得敬重;對消極對抗不說話者,這也多少反映人性的善,至少不願意積極作惡;對一些黨性強人性少乃至於天天說「你幸福嗎」的媒體來說,則無疑是劊子手。
「掩耳盜鈴」的做法
當然,正如同東西德最終會統一一樣,強制性對媒體的打壓,即便一時得意或表面成功,但中長期則無異於「慢性自殺」,無法為繼,因為很簡單的道理,社會不公近些年已然遍布神州大地,君不見土地房屋糾紛、各類型上訪層出不窮。
甚至對諸多沒有權貴資源的個人來說,多少都有感於公權力之壓。
既然公權力控制尚待時日,而社會正義又無法彰顯,那無疑最需要媒體來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說到底,打壓媒體更多是「掩耳盜鈴」,在新技術疊加以及社會不公越發拉大且改革時不我奈之際,政府的管控方式如不改變,必然傷己傷人。
不過,自我改變也確實太難,畢竟中國歷史就是一面深刻的輪迴鏡。或許,正如同馬曉力大姐所說:「他們在天上,人民在地下。」 天地難接軌,共識遙無期。
撰稿:李喆權 中國媒體人
責編:歐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