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司法洩密疑義—以鄭文燦羈押案觀察

2024-08-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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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言之,政治人物涉嫌重大弊案,當檢調展開調查,若彼等早已知悉「檢調偵辦內容或方向」,被告在「應訊前」即有可能對此擬具答辯方向,甚至提早勾串或湮滅證據;至於透過何種管道知悉,以及是否承辦人員或其上級所洩漏?洩漏之內容為何?則係另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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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11日裁定收押禁見,律師團於判決後步出桃園地院。(顏麟宇攝)
吳宗憲認為主責鄭文燦貪污案的檢察官承擔相當大的政治壓力。(資料照,顏麟宇攝)

再來談談「上級(實質)阻止調查」之害。觀閱系爭訪談節目及多家媒體報導,吳宗憲於訪談中提到(該節目31:15秒起、筆者整理):「(原音)當年幫我辦案子的那些同仁,其實他們非常的慘。就當年那個調查處的承辦人(筆者註:桃園市調處)、廉政署的承辦人,自己都『非自願的』被調走,當年幫我主辦案件的檢事官,我的助手,也被修理得很慘。」以上短短一段,道出多少辛酸

俗諺稱:「人前兩肋插刀,人後背後捅刀」,無論是「洩密、上級阻查」,均為自己人背後捅刀自己人。《資治通鑑第215卷》載:「(李林甫)尤忌文學之士,或陽與之善,啖以甘言而陰陷之。世謂李林甫「口有蜜,腹有劍。」《唐書第106卷》列傳李林甫、楊國忠(楊釗)兩人前後並列,成語典「口蜜腹劍、泰山可倚」,當真兩大奸臣一時輝映,萬古貽名耶?

檢察中立疑義:檢方是否遇到政治會轉彎?

「檢方是否遇到政治會轉彎?」或請參閱拙文《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檢察長「親書理由」貼於起訴書草稿?》。響鼓不用重捶。觀察吳宗憲於該節目所提,當偵辦不符檢方上級之意者,得透過「輪調(承辦之調查局人員、廉政署人員)」等手段以排除繼續深入調查;反之,「若有意深究時,該當如何?」是否藉故羅織,卻佯稱「檢察中立、檢察獨立、司法機關公平公正」,透過各種手段打著「擦邊球」,但實質上實情如何

更者,觀察《罷韓案文宣使用法務部LOGO案》,雄檢承辦檢察官已撰妥「起訴書類」,襄閱及檢察長莊榮松不認同?亦得援用「保障人權、無罪推定」等,乃至檢察長「欲行使職務移轉權?」及自持續溝通,直到該承辦檢察官調組?「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以上均為可受公評之範疇。

客觀而論,檢察機關為廣義司法機關,主要職司犯罪偵查,若淪為政黨工具且飽受鷹犬之譏,公眾縱然評論,奈如之何,船過水無痕,徒增奈何?

結論:筆者推薦佳文2013年《政治離開檢察權、讓自己人信服》

內行看門道。2013年10月,檢察官吳巡龍投書《政治離開檢察權、讓自己人信服》談及:「歸根究柢,最主要原因在於『檢察權無力防止政治力介入』,如何建立獨立於政治的檢察體系,實在是建立法治國家的主要課題。」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自2000年起,由陳水扁、馬英九執政,再到蔡政府完全執政八年,賴政府今年520上台,鄭銘謙新任法務部長,吳宗憲對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談及(該節目32:20):「你要捍衛檢察官的獨立辦案!」懇請注意現在已經是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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