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建宇觀點:數位歐元最快2025年開始流通

2024-08-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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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央行對CBDC的研究,最早是2020年10月從歐元體系的角度所研究發布的「數位歐元報告」(Report on A Digital Euro)。該報告指出,未來一系列場景中,數位歐元可能是歐元體系的另一可行選擇,實現與核心中央銀行職能及歐盟總體經濟政策相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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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提是設計符合特定場景的要求,包括推動歐洲數位經濟及歐盟的戰略獨立性、其他國家CBDC或私人數位支付工具可在歐元區廣泛使用、促進歐元的國際影響力、改善支付系統的總體成本等。

歐洲央行認為,數位歐元的設計應避免發行可能產生之不良後果,從而限制對貨幣政策、金融穩定,乃至銀行業提供服務的不利影響,也應避免過度使用數位歐元作為一種投資形式,衍生從商業銀行存款大量轉換為數位歐元的相關風險,當然歐元體系須於符合公共利益之前提,以遵循監理標準為目標。

底層技術可採集中式 ECB控制後端基礎設施

技術層面上,數位歐元的底層技術可採用集中式,將所有交易記錄存放於中央銀行的分類帳,即「直接模式」;或將責任分散給用戶或受監督的中介機構,即「中介模式」。兩種模式間的主要區別為私人部門的作用,在直接模式中,受監督的中介機構僅為看門人性質,但中介模型中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包括結算代理人,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後端基礎設施最終均應由央行控制。

而後端基礎架構有「集中式」及「分散式」兩類,前者將數位歐元交易記錄存放於歐元體系分類帳;後者則由歐元體系對數位歐元交易的結算制定規則,並由用戶或受監督的中介機構記錄。集中式的用戶,可於歐元體系提供的集中式數位歐元基礎設施中持有帳戶,允許用戶透過電子轉帳或從其他形式的貨幣存取數位歐元,並以數位歐元進行支付,而有「終端用戶的支付指示直接存取中央銀行帳戶」及「支付由終端用戶發起,受監管的中介機構代表其管理中央銀行帳戶」兩種類型。

至於分散式的架構,可以用於提供不記名數位歐元,終端用戶或代表其行事的受監督中介機構驗證任何支付,並透過「最終用戶直接使用不記名數位歐元」及「混合不記名數位歐元及帳戶」兩種模型的任一種實現。其中,前者採用分散式帳本技術協議或使用儲值卡、行動載具等進行本地儲存;後者則於受監督的中介機構層面中使用不記名數位歐元,該中介機構可代表其客戶充當結算代理,進行數位歐元之零售交易及批發支付。而受監督的中介機構利用與客戶的帳戶關係,向終端用戶提供數位歐元零售支付服務,但所有轉帳最終須於歐元體系中結算。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央行曾於2023年9月對外表示,雖致力於保護使用者隱私,但考慮到數位交易仍會在區塊鏈上留下痕跡,數位歐元無法如同紙幣般完全匿名。惟歐洲央行無權存取CBDC用戶的數據,且不會有分支機構對交易詳細資訊進行驗證。若探究發行數位歐元的法律依據,歐洲央行認為,須將數位歐元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發行,類似中央銀行儲備,且僅有中央銀行的交易對手方可使用;或透過歐元體系中持有的帳戶,向個人及其他私人實體提供數位歐元;抑或發行數位歐元作為特定類型支付的結算媒介,並由僅有合格參與者使用的專用支付設施處理等方式,應可援引「歐洲聯盟運作條約」(TFEU)與歐洲央行體系章程結合作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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