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如何找出環境與經濟雙贏的氣候政策?

2024-08-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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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優惠措施不同,與其聽信環團宣稱台灣給予過多優惠,不妨看看歐盟 CBAM 委員會代表之前來台的正面態度,環境部長彭啓明也為了早日讓台灣法規接軌國際,多次親上火線釐清碳權、碳定價與碳邊境機制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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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林兩位先生的主張,恰恰體現他們對產業、行政流程與國內外法律現實的不(願)理解,甚至於在研究評估方面也處處流露「挑食」的一面,恣意揀選自己喜歡展演的、嚴苛的氣候建言,以彰顯自己卓然不群。

政府自始自終強調「碳費政策不是財政工具,是為了提供減碳誘因」,產、學界也配合政府政策路線展開討論,但是作為公民團體代表,趙家緯先生卻說「碳費優惠壓縮財政資源」,林彥廷先生更是直接否定「碳費不是財政工具」的基礎設定。表面上是在討論政策,實際上是否定討論、拒絕協商,企圖強迫社會各界必須以他們的意見為準。

另一個例子是,500 元碳費費率是參考新加坡調升後的費率,但 2.5 萬噸年碳排量免徵也是模仿新加坡制度。趙、林兩位先生長期呼籲政府應該用 500 元起徵,否則就是「給污染者大放送」,但又屢屢抨擊政府設定 2.5 萬噸免徵額,這不是挑食,什麼才是挑食?

政府制定政策,一定是考察各國經驗,將適合的制度放入我國法規,但環團卻是反其道而行,總是要忽視經濟條件與發展脈絡,堅持採用外國的嚴苛標準,卻又反對學習外國的寬鬆優惠。

如果真的依照環團建言推動碳費,並不會像趙先生所說的「真正反映出企業的減碳成本」,而是會不講理地堆高企業營運成本。明明趙先生長期研究能源平窮議題,然而他們對碳費的粗暴主張,卻非常可能會造成綠色通膨、綠色失業,加劇能源貧窮與氣候貧窮的問題。

相信任誰都不願看到,碳費過高導致經濟受創,政府再拿碳費成立社會基金來補貼弱勢者。環團不應該屢屢拋出仇商訴求,將企業視為減碳的敵人,應該是要坐下來協商,訂立一個產業能健康運行的費率,再慢慢往上增加。

危言聳聽、批判企業,雖然可以滿足一些環保人士的正義感,但是真正有效的減碳路徑,應該是要重視企業的聲音。企業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幫助企業轉型才是最能夠降低碳排放、最不會產生轉型犧牲者、最大幅度降低氣候衝擊的方法。

試想一個低碳永續的未來世界,人們搭乘清潔能源驅動的交通工具,在綠色鋼鐵、綠色水泥打造的道路上移動,週遭滿是與生態共融的地景。我們若用善惡二元方式區分企業,人類的經濟活動永遠不會進步,但只要我們願意用心合作,學習與生態共存,我們一定可以摸索出環境與經濟雙贏的氣候治理道路。

*作者為水泥業永續策略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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