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相關規範以來,誠實申報選舉經費的政治人物幾希,職司查核的監察院查到的行禮如儀裁罰了之,查不到的就當沒看到,一般民眾視之為理所當然,畢竟競選收支有各種方式和名目挪移調整,只要沒有顯而易見的利益輸送或對價關係,基本無涉刑責,算是選民對政治人物選舉用度浩繁的容忍,即使有了選票補助制度,這筆錢是上繳政黨或納入私囊(比方成立基金會),也不加追究。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爆出總統大選申報的政治帳目不清,有三筆共九百一十六萬的「支出」流向不明,因為承攬活動或宣傳業務的兩家公司都聲明沒有承接業務,沒有接到這筆款項,也沒開過發票;而為柯文哲舉辦「演唱會」的木可公司,並未列入申報,這場原本被視為「有噱頭的政治活動」結果成了「商演」;最新的還有一筆千萬宣傳費,申報在疑似是人頭公司的「蒔間」…,事態發展超乎想像,對柯文哲而言,不啻是人設大崩壞。
柯文哲成了他口中的「一群騙子」之一?
任何人都可能報假帳,但怎麼會是柯文哲?七月下旬,監察院公布藍綠白三組總統候選人的競選收支申報,賴清德支出五億多,侯友宜支出近兩億,柯文哲支出近三億五千萬,當時柯文哲大駡,「一群騙子,我才不信!」他既不信國民黨支出比他低,也不信民進黨支出只比他多一億五,沒想到,他自己成了「騙子」之一。
但「低報」競選經費屬常態,早年選罷法明定競選經費上限,並訂有罰責,一九九四年省市長民選,朝野候選人唯被罰的是民進黨省長候選人陳定南,因為他如實申報,競選支出遠超過法定上限,被裁罰四十萬元,此一條文被視為「鼓勵虛假申報」,爾後正副總統選罷法明定競選支出上限就不訂罰責,比方賴清德申報支出五億多,就超過法定上限約七千多萬,如果賴清德要「騙」,「做帳」做到法定上限以下,一點都不難;侯友宜支出確實超乎想像的低,但公開獻金收入僅兩億多,也挺難堪的。
賴、侯最後結餘六、七百萬,大抵是有多少獻金辦多少活動做多少宣傳;柯文哲的特殊在於收入接近法定上限,結餘則是賴侯的十倍,達六千萬,這個也合理,畢竟民眾黨大選能量的確不小,而柯文哲一再強調選舉要盡可能節約,但若上數上千萬甚至破兩千萬的「不明帳目」屬實,那他的結餘還要再擴大,照柯文哲的說法,結餘款都用在民眾黨的黨務發展,也沒什麼問題,那為什麼要用沒有的名目申報支出呢?
管帳的、有帳沒帳的,都和柯總部關係密切
上述公司和柯文哲競選總部關係密切,不論是與競選總幹事黃珊珊交好,或者是柯文哲同學的妹妹(管帳),簽發競選經費申報的會計師端木正,甚至曾為民眾黨中央委員,端木正受命為台北富邦獨董時曾自爆薪酬回捐民眾黨,就曾惹出重大爭議,因為根據規定,除車馬費之外,獨董回捐薪酬的對象是北市府或相關公益團體,不能流進政黨;競選財務用自己信任的親信管理,不足為奇,但就是因為信任,還能鬧出「假帳」,簡直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