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履中觀點:大法官們用行動證明,國會改革有必要

2024-08-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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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指出,在臺灣,大法官任用的標準真的需要重新檢討,而司法獨立在臺灣恐怕還是夢想。(資料照,顏麟宇攝)

筆者指出,在臺灣,大法官任用的標準真的需要重新檢討,而司法獨立在臺灣恐怕還是夢想。(資料照,顏麟宇攝)

近期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進行言詞辯論,提供了全臺灣民眾很難得的機會來觀察臺灣司法體系中,理應有著最高法學素養,也最應堅持司法獨立原則的大法官們,是用怎樣的思維來面對政治爭議。很可惜的是,民眾看到的是代表執政方為了權力在詭辯護航,更可悲的,是看到大法官們面對政治不得不低頭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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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法庭對於憲政高度的辯論,居然可以聽到執政方的訴訟代理人以奧運相關風波,作為辯論內容來諷刺國民黨立委,然後在網路上被封為戰神,不只是律師把憲法法庭的水準拉低成一般法院攻防有問題,網民的反應也再次說明了臺灣存在許多只有政治意識形態,容易被政治風向煽動的民眾。

另外,執政黨立委在憲政問題上,全面以政治語言進行攻擊,絲毫不反思為何在野時期全力要求國會調查權,甚至關於藐視國會罪,在當年民進黨的版本中比現在有過之而無不及,卻透過輿論強調西方國家的國會調查權是「有限度」的,想要突顯在野黨主導的國會對人民進行政治報復。問題是,執政黨委員知道西方國家所謂的有限調查權是如何限制嗎?以美國為例,最高法院根據「威金森訴美國案」的決定,認定國會的調查權需要滿足三個要求,第一,委員會對於廣泛主題領域的調查必須得到全院多數的授權,其次,調查需要以追求立法為目的,但不需要涉及實際立法,國會也不需要先有明確的最終意圖,最後,具體的調查詢問,要與被授權的主題相關。以美國國會的情況來說,只要佔有多數的政黨絕對可以滿足以上三項要求,換句話說,執政黨委員強調的限制範圍,即是在西方國家也一樣是由國會多數黨說了算。透過媒體強調在野黨主張的國會調查權將會無限上綱,是污名化目前通過的改革版本;用大部分臺灣民眾不懂的外國規定來批評,則是藉由對國外資訊不對稱來創造誤區帶風向。

至於大法官們的表現則是無奈的證明,在臺灣,大法官任用的標準真的需要重新檢討,而司法獨立在臺灣恐怕還是夢想。當大法官會試圖要求雙方各退一步,甚至有大法官反覆要求在野陣營代表回答自己的問題,對在野陣營的態度難以讓人相信其公正性,這樣的憲法法庭,充其量只是看到幾位薪水更高一點,年紀更長一些的法官,搭配看起來稍微更正式一點的法庭攻防,我們真的該問,難道司法體系菁英的最高水準就只有這樣?法官們的表現,真有讓大家覺得超然?

相較於臺灣的大法官不願站在憲政高度捍衛自己的獨立性,我們就以執政黨最常引用的美國案例來比較一下。今年七月一號,美國前總統川普的白宮辦公室主任班農因為藐視國會罪,正式入監服刑四個月。他在國會調查國會山莊騷動事件的過程中,因為不願配合調查,被國會送司法體系起訴,兩年多的上訴過程中,共和黨國會議員同樣利用輿論進行政治攻防,試圖影響目前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接受上訴,但最高法院最終仍然堅持司法獨立性,力挺下級法院的決定將上訴駁回。

話說,真理越辯越明,但是前提是辯論要守規則,而參與辯論的人都要願意講道理。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民眾期待看到的是政治以上的說理,結果看到的卻是立法院的爭論,換成比較多的法律詞彙搬到法院上演。憲法法庭上,理應不擔心民意,卻因為政治任命而受政治影響的大法官們,讓民眾看見了司法權在目前臺灣的憲政設計下,很難不被權力影響,而這也更說明了,為何由人民選出的國會,需要負擔更大的責任。不得不說,在野時期的民進黨沒有錯,現在的在野黨也沒有錯,有了權力就不放,還不願反省才是問題!

*作者為美國德州Sam Houston州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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