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觀點:且看大法官的憲政智慧

2024-07-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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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受理國會改革聲請釋憲案並做成暫時處分,無視該案的憲政脈絡,和民意政治其實已然相悖。( 柯承惠攝)

憲法法庭受理國會改革聲請釋憲案並做成暫時處分,無視該案的憲政脈絡,和民意政治其實已然相悖。( 柯承惠攝)

憲法法庭把來自四個憲法機關的聲請案併案受理,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做成暫時處分。但這只是司法權保全訴訟利益的權宜作法,不是最後決定,在我看來多加評論沒有太大意義。我又從不懷疑大法官的獨立超然,故雖然「同質性過高」的問題確實存在,就此也可等以後再談。同樣的,我雖對在野政黨推動國會改革的用心良苦深感佩服,並不表示完全同意其改革方向與內容,這部分一樣要在判決公布後再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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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本文我真正覺得有必要提醒的,是憲法法庭如何在「國會法」形成中扮演好它的角色。我過去已經提過,本案涉及的是法律違憲審查問題,不是機關爭議,也不是憲法訴訟法業已刪除的憲法疑義程序。即使如此,本案涉及的法律違憲審查也很清楚不是典型的違憲審查(也就是針對已經用過一段時間的特定法律條文),而是針對引發廣大爭議的國會改革法律,剛經公布就送到憲法法庭,還沒有任何實踐,也不知道還會有什麼後續的配套改革,大法官該不該在這個階段就被捲進,確實是一個非常值得深思的問題。我對目前憲法法庭的作法先不做任何評價,但相信也衷心希望,每位大法官不論在受不受理、是否為暫時處分乃至最後如何做成違憲與否的判斷,在解釋相關法條的時候都要充分考量及理解這背後「整套」的政經脈絡,即使程序的設計刻意避開了機關爭議的事實,而無需對哪個憲法機關犯了何種憲法錯誤去做認定,它仍然不是一個典型的法律違憲審查案。

說到政經脈絡,非常清楚而必須先表明的就是,這個國會改革不是任何政黨選前即明示的政策,而完全是選後政治發展偶然觸發的改革!這裡既看不到學界有關國會法(Parlamentsrecht)有所不足的共識-臺灣法政學者一直沒有多少人注意到這一塊,當然也不是政黨領袖們已經在三度政黨輪替後形成了改革國會法制的共識,一如一些老牌民主國家在可能累積了百年民主政治經驗後那樣。藍白政黨推動的國會改革完全是在選後賴總統在相對多數總統選票及立法院席次第二大黨的基礎上,組成所謂「朝小野大」的政府之後,才突然凝聚的政治共識。

不是說在野黨如果不是朝小野大,根本不需要國會改革,而是在過去16年朝大野小的局面後,他們很清楚的知道即使「小野」對強化監督有更為迫切的需求,但在「大朝」的壓制下,這樣的改革連門都找不到。事實上從先是大藍壓制小綠,接著就是大綠壓制小藍,這一前一後看得非常清楚,他們都是雙標,前恭後倨又前倨後恭,不改就是不改。所以一旦政府體制變成朝小野大後,藍白立刻知道機會來了。問題是這些改革可以滿足什麼需要?在憲法上有多少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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