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廠是國家的重大建設,投資巨大,已接近完工。當年核准興建時,是經過慎重評估的。巨大投資,都是民脂民膏,除非有重大缺失,完全無法補正,否則不宜封存或廢棄。核四若商轉,不但可避免投資2838億元建廠的浪費,每天還將增加約六千萬元的收入,除可維持低價和穩定的電源,還能大量減排二氧化碳。
台灣環保檢討
台灣201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1990年的兩倍,每年仍繼續迅速增長。台灣目前的能源與環保政策是︰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
由於台灣要減核,然而太陽能與風力發電難以大量開發,無法取代核電,打造綠能低碳的環保目標將無法達成。因此,民國91年公布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文︰「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明顯已過時。
為達到低碳的環保目標,建議「環境基本法」第23條文應改為︰「政府應執行知核計畫,維持合理比例的核能發電,減少火力發電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以保護環境,降低氣候變壞的風險。」
最佳能源與環保組合、台灣需要核電
火力發電燃料成本高,並會大量排放二氧化碳,造成空氣污染與地球溫室效應。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受制於氣候和空地,成本高,發電為間斷性不穩定,而且難以大量開發。
台灣島缺乏煤、天然氣和石油資源,電網獨立,發展再生能源既受制於氣候和土地條件又不穩,實在沒有放棄核電的條件。何況核電造成死亡率的風險遠小於煤、油及天然氣工業的事故和燃煤的風險,甚至於小於太陽能發電的風險。
核電的安全是可以控制的,核廢料是可以處理的,核電的發電成本是便宜和穩定的,而且核電幾乎不會排放二氧化碳。
就能源風險、經濟發展和環保減碳三方面綜合考量,台灣的能源和環保政策,在加強核電安全監督的原則下,宜參照美國的能源與環保多元化,理智而且負責的維持適度的核能發電。將國家的能源和環保政策的目標,由「非核家園」改為「知核家園」,讓核四廠早日商轉,並將核一、核二和核三廠商轉延壽二十年,以保障「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維持減碳承諾」的三大民生需求, 及提高台灣的競爭力。
*作者為美國佛羅里達大學前核工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