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的改革第二箭:建立限期合作的律師團,用司法程序捍衛清白,保障同仁的訴訟權益,彷彿政治獻金申報亂帳,與他全然無干;持平而論,在台灣塙政治,尤其拚選舉,官非特多,有合作並信賴的律師團,確有必要,那又不能不問問,端木正身為稽核簽字的會計師却虛報、誤報、甚至灌報以平帳,民眾黨已由黃珊珊出面提告,那被開除黨籍的李文宗能得到民眾黨的司法協助嗎?
身為黨主席的柯文哲,兩手一攤對獻金收支一問三不知,但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的「圖利疑雲」,是自聘律師?還是由民眾黨合作律師為之打官司,關鍵在這筆官司支出的出帳是否也在民眾黨?柯文哲與民眾黨的關係「等號」,不用也奇怪,但柯文哲必須正視面對並公開給個說法,儘管不論怎麼說,估計都有不平之鳴。
柯文哲的改革第三箭是「建立緊急應變小組」,算是虛招,因為「發言人」最重要的工作就在「應變」,而民眾黨五位發言人已經遠超過藍綠兩黨,如果這都不夠用,柯文哲該做的不只是成立「應變小組」,而是將發言人「整組換掉」;但柯文哲有一點說對有一點說錯,「這場政治危機,社會大眾不是懷疑柯文哲的誠信,而是懷疑柯文哲的治國能力。」柯文哲有沒有誠信危機,不是柯文哲說了算,他和妻子陳佩琪對成立小草咖啡廳動念源起三度改口,就是「誠信危機」,但他的「治國能力」確實遭到質疑,包括他竟想拚「黨營事業」,但這是柯的前幕僚之言,柯文哲未必認帳,偏偏木可公司擺在那裡成為「對照組」,這說明柯文哲對「法治」的認識不清,包括政治獻金法。
第四點,柯文哲要黃珊珊統籌「善後小組」,定期把查帳進度向社會報告,更正監察院的申報,回應質疑並承擔該負的責任。不論是每天或定期開記者會,更正申報不是「改革」,而是依法逃不開的補救;最重要的,柯文哲又犯了相同錯誤:報帳與稽核混為一爐,黃珊珊簽字出手的亂帳,由她參與善後必要,畢竟總幹事「理應」最清楚大選用度,但由她「統籌」,她除了說明每筆支出都有單據,只是沒報、誤報、虛報…,却無法解釋何以致此?遑論她也是檢調分案調查的當事人之一,而被「停權三年」的黃珊珊又該如何解釋「統籌」算不算行使黨權?
民眾黨的難題不在「繼續查帳」,而在與檢調拚速度查清楚偌大的亂帳,否則檢調若動員人力勾稽出柯文哲大選的獻金圖,沒事則安,若此圖像與民眾黨預期有異,或有重大落差,民眾黨又該如何自辯?柯文哲要黃珊珊「統籌善後」,看似「保珊」之舉,實則凌遲,但柯文哲凌遲的不是黃珊珊,而是他一手成立的民眾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