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觀點:祖父母節,國家對祖父母權益做了什麼?

2024-08-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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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節來到,對日益老化嚴重的台灣社會有特別的意義。(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祖父母節來到,對日益老化嚴重的台灣社會有特別的意義。(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教育部於2011年發起,將每年8月的第4個星期日定為「祖父母節」。該日期與開學日接近,係欲倡導祖父母與子女、孫子女全家團聚,分享暑期生活日常,並鼓勵讓祖父母、父母陪伴孫子女一起上、下學,也讓祖父母與家人更親密。今年的祖父母節是8月25日,又適逢農曆7月孝親感恩月,除了各式各樣的慶祝活動,在祖孫歡聚一堂的溫馨時刻外,我們可以如何反思「祖父母節」的真正意義,進而從政策法律倡議對祖父母權益的保障可以做哪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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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國際作法,日本將每年9月第3個禮拜一訂為國定假日「敬老之日」,當天全國放假1天,用以表示對高齡者的敬愛之意;葡萄牙強調祖父母是聯繫家庭和社會的根本元素,甚至在這個重要節日倡導消除在家庭內歧視和虐待長者的政策。而隨著全球高齡時代來臨,以性別勞動與婦女兒童福利政策聞名的瑞典,則創立世界第一個「有薪育孫假」並在2023年12月瑞典國會通過,2024年7月實施。同樣在日本愛知縣宮一市,也考慮到退休年齡延後,讓員工在孫子女出生後可以帶薪休假,以因應高齡員工育孫需求與社會現況。

祖父母參與孫子女照顧成長過程的角色與貢獻,臺灣當然也不例外。在相關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中,我國15至49歲已婚婦女實際照顧現有最小子女未滿3足歲者之方式,以「父母照顧」為主,其次由「父母(即小孩的祖父母)」。再者,根據「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祖父母與未婚孫子女(隔代)家戶有10萬3千多戶,較2000年增加2萬8千多戶;單親家戶59萬6千多戶,較2000年增加22萬2千多戶。家庭組織型態的改變,連帶對未成年子女、孫子女的最佳利益與照顧者權益,已是在長者勞動權、親權等各方面保障政策法制中,必須打破以往以父母與子女為核心思考框架的刻不容緩課題。

2025年臺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加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實施,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但目前除公務員有照顧孫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無津貼)申請辦法規定外,對於民間企業員工有照顧孫子女需求者,尚未有類似瑞典制度,或許可先從鼓勵企業做起,但最終仍應將之法制化。

其次,在民法祖父母對孫子女的親權方面,由於現行民法親權之行使與酌定,仍以未成年子女之雙親(父母)為原則。面對愈來愈多因為社會變遷、高齡少子化人口結構、家庭組織鉅變、隔代教養遽增的今日社會現況與需求,應思考打破現行民法法條架構,對於長期養育,或與孫子女同住,或實際上已擔綱父職或母職責任的祖父母而言,也應在法律上賦與一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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