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像臺灣這樣,司法官終身職,幾乎毫無實質制衡的國家,其實絕無僅有。《法官法》的實施更像《墮怠法官保護法》,使法界內部清流即使有意改革,也很難改革。下級法官尚存對正義的嚮往,尚能自律。終於經歷「人情世故」熬到上級法院後,不時傳出怪異翻案的例子,實屬事出有因。能否由下而上自律?司法獨立、脫離政治牽扯、迫不容緩。
「公民促進司法改革」,也是可行大道之一,以科學精神、統計方法,分析司法審判是否有不當之處,是否發生組織系統性偏差的現象。如來自工程界周卓煇教授的《政治追殺?還是公正司法?》就是值得發揮的嘗試。(請參見本專欄《要《奉命釋法 2.0》?還是要司法可預測性?》)
小案件●大委屈!
高虹安被判誣告案,與我近30年前曾經深入研究過的「A先生告訴司法黃牛/詐騙集團誣告案」,事實與過程有相似、也有不同之處,但有司法人員利用「冤假錯」手段,以達成恐嚇威脅目的,始終存在。
我在30年前,偶然參與法扶義工,會處理一些較小的案件。而「A先生案」讓我看到:小案件、大委屈!
A先生有一塊土地與其上建物,委託Z仲介出售。託售期間屆滿未售出,但Z仍然向A要求仲介費,A未同意。Z說他法院朋友多,他的律師X更是檢察官離職後轉任律師,要去告A,A仍未理會。
後來調查得知,Z曾經以相同情況,向一家上市公司的B董事長提出要求。B董基於「寧可被勒索,也不上法院」花錢打發了事。
過了將近半年,A接到臺北檢察署傳票,是個後來在司法上留有重大記錄的L檢察官。
現場只有A一個人,L只問:「你有沒有去過某大汽車保養廠?」
A覺得莫名其妙,但還是回答:「有」。
L就叫A 在一張白紙上簽到,揮揮手叫A走了,整個過程不到幾分鐘。
檢察官偽造筆錄●再欺騙簽名
過了1個月,A突然接到被傷害罪起訴通知。
Z對A說:「上次會談,你對我造成傷害,所以被起訴。」並表示可以300萬元和解。
A大吃一驚,趕緊請律師閱卷,瞭解發生什麼事。
原來Z向L檢察官提出一本偽造的記事本,上面有和A的往來記事,最重要的有2條:
某年某月甲日:A用汽車衝撞Z,對Z造成傷害。
然後某月乙日:A將有衝撞痕跡的汽車,送到某大汽車保養廠修復。
L檢察官將筆錄偽造成A,Z二人對質的形式,檢察官先問Z告什麼事,Z就說以上2項。檢察官再問A有沒有,然後在筆錄上記載:A答:「有」。
L檢察官再將A 簽到的白紙,貼在筆錄後面,再蓋上一個印,印文為:筆錄已向當事人朗誦,當事人並再閱讀後親簽確認。
A無中生有「被自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