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觀點:司法冤假錯,革命不可、維新不易

2024-08-2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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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公益律師,有時間精力的限制,更有和檢院維持良好關係的必要,對於這種小人物、又很難成立的誣告案,確實無法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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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報告,除了顧及相關人士的隱私而有適當調整外,案情本質與文句引用,均為原始事實。

只是恐嚇威脅?還是更將腥風血雨?

比較高虹安被判誣告案,我們有以下發現。

有具體誣告事實的判無罪;沒具體誣告事實的判有罪。

「A先生案」的具體事實是:Z告A在甲日有傷害行為,這是物理事件,輕易可證是誣告,法院卻不理會。

「高虹安案」的原始具體事實是:高虹安告陳時奮誹謗的幾句話,但已被擴充為高虹安是否違反學術倫理。這是價值判斷,已發生的所有案例,都是經過學校召開學倫會議後合議。但已公開的判決內容沒有任何專業組織的判斷,唯有或可稱為專家鑑定的證據,是高虹安母校出具認為高虹安沒有違反學術倫理的信函,判決卻和證據相反。

第二、「政商法媒裙」的藏鏡控制力,似始終存在。

「A先生案」中的L檢察官就是後來打擊司法改革、解散特偵組、羅織黃世銘總長的主力打手之一。正如老K律師的預測,敢偽造筆錄、消失錄音帶的司法官,背後都有更龐大的政治力量撐腰。

「高虹安案」的主攻手,是長期公開帶風向的爭議人物陳時奮。他在林智堅論文門事件中,力挺林智堅是原創者,足證其鮮明政治色彩,在本案中無法掩飾裡應外合的作用。

只是恐嚇威脅?還是更將腥風血雨?

「高虹安案」在法律條文、事實證據、歷史判例都極為薄弱的條件下,仍給予有期徒刑十個月的重判。依老K律師預測的樂觀方向,就是警告恐嚇一下。

唯賴清德獲得超低選票,以全體選民計,只獲得28%。上臺以來,未見檢討與調整,反而把氣都出在民眾黨上。所以,當前仍須審慎觀察,不能太早樂觀。

*作者為臺灣民調創始人/法扶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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