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觀點:要《奉命釋法 2.0》?還是要司法可預測性?

2024-08-1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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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曾指責大法官「奉命釋法」,如今的國會改革釋憲案頗有重蹈舊轍之態。圖為憲法法庭舉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顏麟宇攝)

促轉會曾指責大法官「奉命釋法」,如今的國會改革釋憲案頗有重蹈舊轍之態。圖為憲法法庭舉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顏麟宇攝)

憲政是由民主與法治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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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與「高虹安涉貪遭判刑案」,反映臺灣的民主尚可,但法治岌岌可危,甚至有更向下沉淪之虞。

奉命釋法》是促轉會於2021年出版的專書,從書名即可知,乃指責1990年前大法官服從政治與政黨利益,不惜犧牲現代司法準則乃至憲法本意以迎合有權力者。

唯就內容比較觀之,當前大法官之各種露骨表態似更為低下,是要為將來《奉命釋法 2.0》留下更可恥的記錄嗎?

面對民意普查●肯定2項原則即可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其實在「憲法層次」只有2個重點:鞏固「權力分立與立法獨立」、「調查權回歸立法院」。

但多名大法官為護航政治權力與資源,不斷在「法律層次」、甚至「施行細則層次」挑毛病。有幾名更與政客有相同的「屁股表態」行為,所云與他們在當官前完全相反。

「國會改革」是各政黨數十年共同的主張,也是最近一次「民意普查(總統選舉)」的明確授權。大法官如果與部分政客一樣,因朝野易位就髮夾彎,將成爲阻礙我國憲政再進一步的罪人!

我們期待大法官要肯定以上2項憲政原則,至於法律、施行細則的問題,就以釋憲慣例的「立法指示」,要求各政黨再去協商一套不論在朝在野,都可以接受通用的規定,而不是由大法官越俎代庖來當皇帝決定。

而且,這正是許宗力在擔任院長前的主張!

各級法官進退●亦應改革

在「高虹安涉貪遭判刑案」上,周卓煇教授發表了《政治追殺?還是公正司法? 「司法守望」研究》一文,採用了科學方法,以統計圖協助我們更能以視覺瞭解這個問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對各級司法官的期待,如果不落實「憲政必須權力分立」的基礎,就極可能會落空。尤其蔡英文提名了多達11位大法官,超過總額15位的3分之2,實屬這8 年來,多次釋憲亂象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改革大法官任免,與修訂現行「法官法」,由現在近同具文的「評鑑」,加入有科學性的審查,如下節介紹的統計分析,可以看出來法官是否公正,以及是否有組織性的系統性偏差。司法制度的改革,應同步為當務之急。

以國安為名●莫再借屍還魂

《奉命釋法》包括3 個議題、共9件釋憲案。

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長期無法改選(釋字第31、85、117、150、261號)。
參加叛亂組織罪之構成要件遭擴張解釋(釋字第68、80、129號)。
戒嚴期非現役軍人受軍法審判、解嚴後救濟議題(釋字272號)。

第二議題,是戒嚴期以國安為名,允許壓抑人權的解釋,可推論有政治力量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解嚴後終於解除的枷鎖,在蔡英文任期內卻有借屍還魂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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