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梅專文:秀朗橋畔.李政一.李敖

2024-09-0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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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 11月彭明敏出獄,師朋親友避他唯恐不及。李政一說;「我是少數幾個敢暗中與他來往的人之一。另一位則是有 “典型政治犯性格” 的張明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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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如此,李政一被警總、憲兵大隊、警察局聯合組織成立的專案小組盯上。本來計畫到日本留學,但是申請護照受阻,以致未能成行,也成為他的遺憾。

1970 年10月 12日 台南美國新聞處發生首次TNT火藥爆炸案,當時出動許多工作人員到台南神學院、CAT民航局和成大等調查,但是卻找不到作案的兇手。

1971年2月6日台北美國銀行又被爆炸。案發後,謝聰敏與魏廷朝被捕,接著是李政一被捕, 其他則是台南縣仁德鄉小學老師郭榮文、台南空軍神龍小組吳忠信、台北陸軍少尉詹重雄、高雄國畫家劉辰旦等五人被捕。

對此事件,李政一心裡很清楚是被誰出賣的,他認為自己被疑是爆炸案兇手,純是補風捉影,因此堅決不承認有犯案。但情報單位卻說,「我們有爆炸手冊的證據確鑿。」

李政一回憶說,「當彭敏明逃離台灣之前,曾將我的電話號碼留給謝聰敏。謝聰敏經常找我,我也把他當朋友看待,所以經帶謝到高雄與我幾個經常聚會的南部朋友見面。後來,謝給我一本爆炸裝置手冊,因為一直把他當好友看待,所以也不疑他;但沒想到最後,因該手冊,我變成爆炸案的兇手。」

最後,警備總部以「台北美國銀行與台南美國新聞處兩件爆炸案的暴徒」為由,兩個起訴 (台獨案15年、爆炸案 15年),將李政一逮捕入獄。雖然有怨也不服氣,但是他卻是無怕無懼,已經麻痺的他,早已把生死看得很開。

當年被判刑的人物中,有人哭,但只有李政一是「笑」。

提及坐牢逼供的已往,李政一說,軍法處為了逼他承認,刑求是灌高級汽油。灌水、灌汽油及背帶「干將莫邪寶劍」,經過整整一年的刑求逼供、痛苦煎熬,經歷承認、又翻供及與殷海光有來往等等,他最後還是被判15年。

蔣中正過世後,1976年有很多重大刑案重審,經過反覆數重審,李政一改判9年,後來又減刑1/3 , 因此改判6年;1977年出獄。

30歲入獄、37歲出獄的李政一,原本對未來前途事業有無限憧憬,卻因恐怖悲慘的牢獄,一切盡付東洋。也因在牢裡所受的苦刑,身體出現許多後遺症。諸如罐汽油影響到肺與胃。另一「負寶劍」的刑罰;右手高舉再朝背後彎,左手由下彎朝上屈曲,再用手銬把兩手扣在一起,造成他的兩臂痠痛、雙手發抖至今;尚未邁入人生的七十歲時,他就已經有點駝背。。

1980年,李政一由台灣逃亡德國、進入當地的美國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獲准,1982年自德國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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