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皋觀點:民眾黨懷璧其罪,柯文哲置之死地?

2024-09-0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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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法官已明指京華城容積獎勵一案是「違背法令」,則當初贊成通過此案的所有都委會委員是不是都「違法」且「圖利」了呢?則檢調為何只羈押柯文哲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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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及北院的羈押判定,會被許多民眾質疑「羅織」、欲加柯文哲之罪,就是其提出的卷證缺乏直接證據、而北院前後兩次羈押裁定的內容充滿矛盾,且北院第二次羈押庭所裁定羈押的理由,在法理上也充滿不合理之處與邏輯上的謬論。

如近日,又有特定媒體「獨家」透露,柯文哲的一個隨身碟中清楚寫到:「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報導中又說,就是因為懷疑這是柯文哲收賄沈慶京1500萬元的證據,所以成為法官裁押的「最大關鍵」。

假使這是羈押柯文哲的「最大關鍵」,檢調與法官難道不能事先就查證所謂「1500」到底是賄款或是下午3點的約會嗎?為何要透過特定媒體的放話而讓各界去瞎猜呢?好好追查、問一問沈慶京、柯文哲,不早就能知道「1500」到底是時間、還是賄款、或是什麼碗糕嗎?為何要以帶風向的方式透露息給特定媒體、製造柯文哲的「犯罪嫌疑」呢?

如果柯文哲已向檢調說明「1500」是他與沈慶京的會面時間、而檢調及北院不採信,且法院又認為這「1500」就是裁押的「最大關鍵」,那為何在裁定理由上,不清楚寫明這就是羈押柯文哲的重大理由呢?為何要在羈押後才放任特定媒體放話而有意唬弄不明就理的一般老百姓?種種疑點,讓一眾藍、白政論名嘴與民意代表不但質疑檢調與北院辦案粗糙、更已淪為政治打手。

柯文哲現今遭受到一群只看政治利益而不講司法正義與公義是非的檢、廉、法院人員的「政治」迫害,其力道愈大,在社會上必然引起更大的同情反彈力。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對柯文哲、乃至對民眾黨來說,社會的同情與小草所凝聚的悲憤力量,反將因司法的不公義而更加堅決的反對與反抗執政腐敗的民進黨。這股力量在2026與2028的選戰中,既不會投向民進黨、也不會投向「爛國民黨人士」身上。

此際,柯文哲不論是羈押期間、或是日後可能「坐黑牢」期間,正好可靜心多讀讀蔣渭水在日據時代軍國主義政府的壓迫下如何犧牲自己、想要解救及解放「台灣同胞」的思想與心懷,深刻反省自己造成台灣民眾黨近期陷入紛擾的種種是非對錯,修練心性,以避免未來「出獄」後可能的再犯錯。

民眾黨現有黨公職人員則應習慣於暫時沒有柯文哲的日子,除在司法與行動上支持柯文哲捍衛個人清白之外,也要更清廉自持、恪守民眾黨「清規」,以遠高於台灣一般政黨政客的自我要求投入問政,才有可能重新凝聚泛白支持力量。

身為無黨無派的筆者還是要奉勸民眾黨的眾黨政人士必須深刻體認,民眾黨所懷(擁有)之「璧」,既不是柯文哲,也不是蔡壁如,或是黃國昌及其他立法委員,而是心懷社會公義、期望台灣政治清明的眾多小草與老草們。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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