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皋觀點:民眾黨懷璧其罪,柯文哲置之死地?

2024-09-0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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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被羈押的主席柯文哲,民眾黨舉行「公民怒吼」第一站晚會,支持者高舉「司法正義,全民監督」標語。(顏麟宇攝)

聲援被羈押的主席柯文哲,民眾黨舉行「公民怒吼」第一站晚會,支持者高舉「司法正義,全民監督」標語。(顏麟宇攝)

民眾黨「懷璧其罪」,也難怪被政論名嘴形容是政治打手的檢調司法系統要置柯文哲於死地。然而,天地循環,物極必反,當檢調司法單位公信力全失、一旦被徹底認證是貪腐執政集團的鷹犬打手而毫無一點司法正義時,人民面對苛政壓迫,必將全力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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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所懷之「璧」,既非柯文哲,也非蔡「壁」如,而是369萬支持柯文哲的泛白色及中間選民的選票。這些選民,當處於藍、綠對決的情況下,眼看兩大政黨競相比爛,通常若非不投票,就是被「情緒綁架」,只能在兩顆爛蘋果中選出一顆比較不爛的蘋果;但選出的,基本上還是個爛蘋果。

在當今台灣社會環境下,執政黨推出的人選若沒有太大差錯,而在野黨又推不出才德服眾的侯選人,一旦藍、綠緊繃對決,必然對掌握行政資源的民進黨有利。如今執政黨毫不掩飾自己意圖,充分利用有形、無形影響力,放任檢調司法單位「西瓜偎大邊」的極力羅織柯文哲罪名、以刻意「迫使」民眾黨支持者灰心喪志不再支持柯文哲及民眾黨,其處心積慮之用意可謂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台北地院對柯文哲的羈押判定,連耶魯法學博士的政論名嘴郭正亮,對於同一個北院、同一份卷證,竟然只在幾天內,就可以做出「迥」然不同兩種裁定,感到「匪夷所思」。

前面北院才做出「無保請回」的決定,四天後北院不同的法官竟然就指柯文哲(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此兩位同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同僚法官,竟然對同一份檢調提供的卷證有如此天差地別的判定,難怪令台灣人民畏法院如虎,而非視法院為維持正義的青天明鏡。一般人民進了法院,只能聽任法官隨著自己的心情和心證,祈求能遇到一個「善良合理」的法官。

號稱「民主進步」的台灣,如今的司法環境卻仍如此的退步、落伍;不少檢調司法人員仍然只一心靠向政治掌權者、明擺著為打繫其競爭對手而做出離譜的裁判。明明法律教科書告訴我們,檢調既未掌握柯文哲實際的犯意與犯罪證據,則在法院審理裁判前,就應該對被告「無罪推定」;豈有在羈押裁定理由中,法官就明指柯文哲「被告明知…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還「迥」然若揭!

在法院還未進入實質的審判程序前,也未給被告柯文哲在法院充分的舉證說明前,法官可以如此的「有罪推定」被告已「迥然若揭」的犯意與圖利之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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