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陳佩琪「思慮不周」,是柯文哲的「罪」嗎?

2024-09-1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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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購置商辦的四千三百多萬,分別來自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和富邦銀行三個帳戶,民眾黨也證實總統大選選舉補助款分別匯入上述三個帳戶,換言之,也沒有「沈慶京」的影子。除非檢廉能找到三筆匯款中,有任何一筆不是出自選舉補助款,而是來自威京集團,否則,不論柯文哲是為民眾黨買商辦,或者以個人名義買商辦,都無「違法」之虞,因為根據正副總統選罷法,這筆選舉補助由政黨具領後,並未明定必須用於政黨,民眾黨內規既是三分之二給個人,民眾黨沒有疑義,陳佩琪買得理所當然,何來「思慮不周」?真要說思慮不周的人,也該是動念的柯文哲,而非遵柯囑找仲介下訂的陳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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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屋主陳姓兄弟是不是威京集團的陳玉坤?根本不必懷疑,拿出契約一看即知,陳是台灣大姓,難不成要柯文哲買商辦或新宅,都不能買到陳姓或沈姓屋主的房子?如果商辦是威京集團的,還得看陳佩琪付錢了沒?是否低價購入?照實價登錄這戶商辦,陳佩琪應該是買貴了,換言之,沒有因購屋獲利;更重要的,如果商辦真和威京集團有關,過去八天的「黨、檢、媒合謀」,早該爆料爆到柯家炸鍋了。

柯P為獻金亂帳摔一跤,扶他一把的就是黨檢媒

這正是檢廉辦柯的最大問題,在一切「證據」未查明遑論鞏固的情況下,不斷爆料、放話給媒體,企圖營造柯文哲「圖利」威京集團而獲得利益的印象,從陳佩琪用ATM存提款,到查扣柯家兩個保險箱,即使北檢聲明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或「假借放話圖利特定媒體」,甚至表明分案調查以自清,但陳佩琪帶著檢廉開保險箱時,檢廉還特別交代「不可能對外講。」隔天,保險箱就成了特定媒體繼續爆料的材料,陳佩琪若不接受媒體訪問,她豈不是含冤莫白?但特定媒體還是不忘加一句「是否轉為(洗錢)被告受矚目」,如果並未隱匿金流,且匯款帳戶皆非人頭帳戶,竟能「改列被告」,洗錢罪的定義就要改寫了;還要追問一句,前立委陳明文可以帶著三百萬滿街走,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家裡可以擺上一百八十萬現金,為什麼柯文哲不能在兩個保險箱各放五十萬?

陳佩琪慣用ATM存提款,有點怪,但不違法;柯文哲六年前在「一日市長幕僚」影片中曾自況,「我沒有政黨、沒有財團、沒有基金會、我家也沒有開公司不是很有錢…」,如今被拿來反諷,他曾經沒有的全部都有了;柯文哲成立民眾黨是憲法賦予的結社自由,不違法;和財團交往只要不涉利益輸送,不違法;成立基金會只要符合主管機關明定的財務揭露原則,不違法;卸任公職開公司,只要不是「黨營事業」,也不違法;柯文哲背叛的是他為自己設定高於藍綠一等的「財務紀律與市政治理SOP」形象,但這一切都不該成為「因『罪』被押」的理由。

說來反諷,柯文哲為政治獻金亂帳摔一大跤,扶他一把的正是京華城的檢廉「總攻」,因為柯文哲再不OK,都遠遠比不上查不到金流却恣意押人的司法程序,和黨檢媒超比例的圍剿與羅識;檢調可以剪報分案,查案却不能在事證未明前,靠媒體千刀萬剮式地未審先判,北檢真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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