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陳水扁就醫●實為正義反諷
司法不獨立而受政治左右,最明顯、客觀、長期存在的例子,就是陳水扁!
陳水扁於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的公告是:「健康狀況惡化,出現了進行性神經功能退化,有隨時致死的風險。」
至今10年的實況卻是:「健康英姿煥發」、「出現了進行性政治活動亢奮」:從傳統活動的演講、募款、造勢,進化到開直播、當網紅、再進行到上法院當律師!
而司法體系從上到下,對這個「隨時出現活蹦亂跳的常態」、對司法公正性無時無地的反諷,卻視若無睹。
民間也早已提出過:基於「總統」是國家的最高名器,可以特別優遇,如果陳水扁「認罪、道歉、還錢」,也可以特赦解決。不然,按照監獄行刑法第58條、與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4條都明確規定,當保外就醫理由消失,陳水扁必須返回監獄。
結果卻是陳水扁繼續自由自在,讓不知多少真正重病的受刑人關在監獄中,繼續擔任臺灣司法不獨立、政治特權凌駕正義的對照範例!
為陳水扁辯護●乃求就事論事
我要在此特別指出,以上觀察評論,並非對陳水扁個人的好惡。
2004年總統大選,有輿論指控陳水扁作票,《中國時報》因我長期對選舉作實證研究的經驗,訪問我這個指控的可靠性,基於專業知識,我明確回答:「就所公布資料看不出來,如果斷定作票結論,非常危險」而為陳水扁辯護。(如截圖)
我只是個無足輕重的升斗小民,仍然追求就事論事,司法體系為何做不到?
陳佩琪、柯文哲都有足夠的粉絲,還能夠協助他們擁有相當程度的保障。
最可憐的就是從前我看到,以及這次我收到市井小民的冤假錯案投訴。
我再次重申,在實務上我也看過很敬業的檢院人員,也看過一位已經超過法律所賦予的責任,以人道精神調解糾紛的法官。
在人性上,許多公正的判例不會被記得。但那些「冤假錯」的案件,加害人笑瞇瞇揚長而去,受害人一生繼續哭天搶地,就會累積成民間的司法形象。根據長期各種民意調查,一般人民只給司法30分上下,我的經驗,可以給51分。
沒有犯案日期●也可以任意起訴
「S博士被詐欺勒索案」中,Z仲介詐騙集團,與由檢察官轉任的X律師,要索S博士不成後,誣告S博士以車撞Z,而以知道S博士曾在乙日去M大廠修車為證據,理由是:「不然幹嘛修車?」。
北檢L檢察官沒有作任何調查,偽造S博士的自白筆錄,並以簽到為名騙取S博士簽名。逕行起訴後,再由Z向S博士以和解為名勒索。
L檢察官的原始起訴書,寫的是「某月某日」犯案,根本沒有具體日期。是S博士不願被勒索,堅持開庭後要求提出日期。Z仲介與X律師再偽造了一本筆記本,宣稱是「甲日」,而「甲日」S博士正在歐洲出差,有護照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