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仲觀點:如何提升美國軍援臺灣的效益

2024-09-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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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拜登總統於今年4月24日完成簽署的「軍援以色列、烏克蘭和臺灣,及封殺TikTok」的《2024年國安緊急補充撥款法案》(The Emergency National Securit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 of 2024)中,在《印太安全補充撥款法案》部分編列81.2億美元,包括20億美元的「外國軍事財務援助」與19億美元的軍援經費,可用於軍援臺灣與美國在印太區域的盟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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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一些雖未完成立法程序,但未來極有可能通過的項目,包括美國《2025財政年度預算案》中,首次單獨針對軍援臺灣編列1億美元經費,也首度在美國國防部項下編列5億美元,可在必要時運用「總統撥款權」直接自美軍庫存調撥裝備物資給臺灣的計畫。另外,在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年6月29日,依據《臺灣增強韌性法案》(Taiwan Enhanced Resilience Act)所通過的撥款法案中,包括提供臺灣至少5億美元的「外國軍事財務援助」,及最多20億美元的貸款和貸款擔保,以強化臺灣在臺海的嚇阻力。

面對眾多已通過、或未來可能通過的援助計畫,若雙方還是未能協調、整合出符合我方需求的執行方案,繼續維持現行美國庫存中,有什麼就給什麼的模式,不僅會重踏「軍援額度未用在刀口上」的覆轍,也形同變相浪費。

應爭取將美國軍援用於國軍赴美移地訓練

在俄烏戰爭仍未平息,短期內國軍迫切需要的各式精準彈藥難以列入援臺清單的情況下,為了讓軍援能發揮最大效益,我國應該向華府爭取,仿照空軍F-16飛行員前往美國接受美軍訓練的模式,將部分援臺額度用於制定一個為期至少五年,讓國軍主戰部隊能分批前往美國進行移地訓練的計畫,改善國內因為訓練場地不足,使實戰化訓練難以落實的沉痾。

至於準備援臺的彈藥,就可將其中一部分留在美國,供我方在美移地訓練之部隊進行實彈射擊之用;這遠比將這些彈藥千里迢迢送到臺灣,然後又繼續庫存更有效益。

在空軍自1997年起,每年定期派飛行員前往美國亞利桑那州路克基地(現已移往土桑基地)接受F-16戰機專精訓練後;由於成效斐然,據傳國軍海軍與陸軍也曾打算利用軍售P-3C反潛機與AH-64E攻擊直升機的機會,推動大型、常態性的移地訓練計畫,且已獲得美方初步肯首,但最後仍被我國防部否決。主要原因就是赴美移地訓練所需經費過於龐大,國防部根本無法負擔。

以8月底甫送至立法院待審的114年國防預算為例,光是「F-16型機後續訓練」計畫,114年就需16億4399萬新臺幣,幾乎是海軍114年全年「教育訓練業務」預算9億6657萬5千元新臺幣的2倍!事實上,在「F-16型機後續訓練」計畫規模最大的時期,每年所需經費逼近30億新臺幣,比同年度海軍與陸軍全年「教育訓練業務」預算的合計數還高。

正由於要價不菲,使國防部自1997年後,不但再也沒有核准大規模、常態性的赴美移地訓練計畫,甚至只要由非空軍出身者擔任部長,都會考慮中止「路克基地」的移地訓練計劃,所幸最後都因為各種因素介入而懸崖勒馬。

因此,在未來數年美國援助國軍的金額至少已有33千萬美元,甚至更高的情況下,如何依美國法令,將現行分散、執行效益不佳的軍援計畫,整合成一至數個大規模、常態性的移地訓練計畫,應可成為在當前美方援臺順位難以提高之情況下,最值得我方爭取的目標。

*作者為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淡江戰略所兼任助理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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