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觀點:北檢進步到52分,名人和小民果然不同

2024-09-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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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起訴勒索和解金●洩記者操作假新聞

「S博士被勒索案」中,Z仲介詐騙集團,與由檢察官轉任的X律師,要索S博士不成後,誣告S博士意圖以車撞Z,而以知道S博士曾在乙日去M大廠修車為證據,理由是:「不然幹嘛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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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L檢察官把S博士叫去,沒說任何事,也沒說哪天,只問他有沒有去過M大廠修車,再以簽到為名騙取他簽名,偽造成S博士的撞人自白筆錄,逕行起訴。

L檢察官並急著在發出起訴書前,先洩密交付某大報D記者,再變造引伸成S博士與大公司間的糾紛假新聞。Z便持該報導向S博士以和解為名勒索。

L檢察官可能估計只是幫忙勒索3百萬,加上從前也勒索過B上市公司,B董立刻乖乖付錢。L檢察官隨便到起訴書寫的是「某月某日」犯案,根本沒有具體日期。國家給了檢察官這麼大的權力,所有當事人都健在,竟可以完全不查而起訴人民,不把侵害人權當一回事。

不料S博士不願被勒索,堅持開庭打官司,並要求提出犯案日期。Z仲介與X律師再偽造了一本筆記本,宣稱是「甲日」,而「甲日」S博士正在歐洲出差,有護照為證。

L檢察官沒有想到事情搞大了一點,但憑著後臺堅硬,依然和D記者在她自己的部落格上笑談此案,嬌嗔的責怪D記者把該案膨脹過頭了,但還是很滿意與D記者的「合作」,並配合贈送一張寫真照。

S博士發現被L檢察官栽贓時,原來立刻就要書面告發L檢察官,但被他的知名律師「善意」阻止了;S博士要發函北檢保留L檢察官庭訊錄音帶為證據,也被律師勸阻在定讞後再說,避免L檢察官再聯合其他勢力加害,都反應了正派律師界,對檢察體系的基本不信任感。

受害者堅持開庭●檢察官記者洩密笑談中

過了幾年,S博士終於定讞平反。S博士立刻向北檢提出保留證據狀,不料文到北檢當天,北檢便即時銷毀了錄音帶。

S博士再向北檢告發L檢察官偽造筆錄與洩密,證據包括三審證明根本從未發生撞人之事,不可能自白撞人。要求保留證據書狀到達日,正是銷毀錄音帶日。D記者發表新聞日,早於起訴書送出日,更是洩密明確證據。而S博士不肯被勒索,堅決上法庭後,L檢察官與D記者還有在她部落格談笑的截圖(如下圖)。

對話截圖圖示。
對話截圖圖示。

L檢察官叫D記者名字、不帶姓、也不加職稱,表達了互相親近與一貫就有新聞「合作(洩密?)」。

L檢察官向D記者說「新聞如果亂寫,我會K你的。」「亂寫」的新聞,在時點上,是否就是膨脹栽贓S博士的新聞?

同時,一名檢察官和記者的公開對話用語是:「算欠你的,可以吧!」「在板橋好好混喲!」「我會K你的」,是否有嬌嗔江湖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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