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沸沸湯湯,事之根本,在於是否違反法令,而政務首長及民意代表糾結其中,筆者公務生涯四十年,看到二個焦點。
其一,公務員的脊梁
日本作家城山三郎所著「官僚之夏」小說,曾列入公務員選讀之書,主角疾呼「我是為國家作事,不是為內閣大臣做事。」誠哉斯言。文官是經考選制度,激烈競爭下脫穎而出,始能在政府服務,在職其間,尚須經過嚴謹的訓練進修,才可獲得升遷。質言之,文官為政府施政的礎石,不隨政黨輪替或政策更迭而去留。其所忠者為國家與法律。政府規劃政策,訂定執行措施,均賴文官操辦,是以,政府政務首長切莫以已身之好惡,或自認為正確而在法令上存有疑慮之政事,強烈施壓文官,造成文官心理創傷。尤其,位屬「全國文官長」的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位屬各部會、各縣市「文官長」的常務次長或常務副主任委員、副秘書長,應適時發揮調和鼎鼐的功能,務必維護文官尊嚴與職責,讓文官挺直脊粱。
其二,民意代表的自制
民意代表,具有充分民意基礎,然而,問政重在通案,出謀劃策向政府官員建言或質詢,初心所圖者為人民之最大利益,一策既成,訂為法令,則造福眾生,且為連任的基礎。關切個案,是選民服務,當是職責所在,但其伴隨效益仍是人民,如容積獎勵可以促進城市發展。如出乎私益,必有不良後果。民意代表的自制,是民主國家的要項。立法院即將在九月二十日開議,展開新的會期。民國71年4月5日,立法委員華愛(屏東原住民,1928-2008)向行政院質詢中,提出16點主張,呼籲民意代表自律,其中二點為:「一、絕不藉名向政府提出作不合理的要求,亦不利用質詢、審查特權,向政府或人員有所需索。二、絕不藉民意代表名義向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作請託、借貸或人事介紹。」哲人已遠,然其言仍如暮鼓晨鐘。
當前政事,錯綜複雜,文官挺直脊粱,民意代表自制,是法治國、民主國的基本功。
*作者為退休林務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