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觀點:數位經濟與網路平臺經濟學─無線電視在新媒體平臺必載該收費嗎?

2024-10-0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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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多邊市場的角度來看,網路平臺對於無線電視的主頻道也不應該收取上架費,才能做大做強。(AI生成圖片)

從多邊市場的角度來看,網路平臺對於無線電視的主頻道也不應該收取上架費,才能做大做強。(AI生成圖片)

網路時代帶來許多改變,尤其是數位經濟與網路平臺的出現,在許多產業都掀起了巨大的變化,更是讓「平臺經濟學」成為一門最新、最顛覆的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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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東血統、英裔美籍的Lina Khan博士就是研究平臺經濟學的壟斷與管制而獲得青睞,她在西元2021年時以32歲的年紀,成為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的主任委員。

平臺經濟學的一大特色就是「多邊市場」(multi-sided markets),這個比起早期電視等媒體的「雙邊市場」(two-sided markets)更複雜。

早先的媒體經濟學家R. Picard曾經認為,電視等媒體同時面對觀眾市場與廣告市場,所以在西元1989年的專書提出了「雙元產品市場」(dual product markets)的概念,被不少傳播學者引用。其實經濟學界早在西元1970年代就提出了類似的概念,也就是雙邊市場,如今則進一步擴展成為多邊市場的概念。

雙邊市場與多邊市場的一個特性,就是顛覆了使用者付費的傳統觀念。例如銀行發行信用卡,讓持卡人享受刷卡便利,依照傳統概念應該是持卡人要付出服務費。但事實上許多卡友都沒有付服務費,銀行仍然積極衝高發卡量,這是因為一旦發卡量大增,就可以從產品與服務的提供端獲取利潤,而且透過刷卡消費的大數據,更可以掌握行銷契機,開發新的商機,獲得新的獲利,這就是一種多邊經濟學。

就此而論,厲害的影音平臺經營者,也應該掌握多邊經濟學的要訣,積極擴充內容,才有機會成長壯大。

針對影視產業,無線電視的「必載」(must carry),是西元1960年代美國聯邦政府因為有線電視興起,為了保護在地電視,而特別制定的規定,我國在制定《有線電視法》的時候也引進使用。發展至今,「必載」引起許多討論,包括多頻道如何必載、要不要付費或收費等等。從市場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應該由供需決定由無線電視收取授權費或是付出上架費給系統業者,就像華視新聞頻道上架有線電視系統,不但沒有收取到授權費,報載一年還要付新臺幣1800萬元的上架費給中嘉。然而,如果純粹都由市場機制決定,何必談什麼必載?

美國當初提出必載,是為了保障各地方電視的特色。我國對於必載的論述已有不同,強調無線電波是國家稀有資源,而收看無線電視則是國民基本權利,所以延續必載的規定,而且要求「不得變更其形式及內容,並應列為基本頻道」。條文提到系統業者轉播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也是為了貫徹必載,而不是要無線電視臺放棄著作權。

事實上,無線電視就其經營模式來看,本來就是向廣告主收取廣告費,對觀眾則免費提供。除此之外,從雙邊市場的角度來看,在新的平臺上架,有利於擴大閱聽眾,提升廣告收入。

從收視權利與經營模式等角度來看,無線電視的主頻道在所有媒體平臺上架,都不應該收取授權費,而不是在有線電視免費,在新媒體平臺卻收費;至於無線電視的其他頻道如果不是必載,另當別論。另一方面,從多邊市場的角度來看,網路平臺對於無線電視的主頻道也不應該收取上架費,才能做大做強。

*作者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歷史小說作家,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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