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八月三十一日凌晨零時四十分被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因不滿被「車輪戰」偵訊,柯文哲意圖離開時被當場逮捕;同日下午三時十分,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聲請覊押禁見。九月一日晚上八時,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
新聞媒體、政客不分藍綠,不約而同「鐵口直斷」:柯文哲一定被覊押!然而,事件的客觀發展,並不以媒體、政客、名嘴的主觀意志而轉移。九月二日凌晨三點,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柯文哲「罪嫌不重大,無保請回」。
慣於「推論代替觀察、猜想代替認識」的電視名嘴,網紅、時論作者,特別是藉此一司法案件「黑柯」或「滅柯」的「議題設定」者,面皮尺厚,當然不怕「打臉」。
「京華城案」進入司法程序前後,「政治追殺」黑手已經若隱若現,特定媒體更配合帶風向,散播假消息⋯。這樣的倒行逆施,出現 Backfire(逆火,反效果)乃係物理之必然。
柯文哲「無保請回」,除了令到眼鏡碎一地,台灣民眾黨的「司法抗爭」小勝一仗;在北檢門外天真無邪的小草,「支持阿北」的意志「穩如磐石」。如果這裡有健全的輿論的話,相信也會出現轉向。
二、
「九一記者節」當日,台灣民眾黨的記者會上,「戰狼發言人」吳怡萱與「出言不遜」的東森電視台記者互嗆,立法委員黃國昌加入戰團。在電視上看到這個畫面,不禁為台灣的民主政治和新聞自由感到悲哀。
典型在夙昔。
一九二六年,天津《大公報》正式由、吳鼎昌、胡政之三人合組創立的新記公司接辦,張季鸞任總編輯兼副總經理,主要負責新聞評論。同年九月一日,《大公報》復刊第一天,張季鸞以「記者」署名發表《本社同人之志趣》一文,提出「不黨、不賣、不私、不盲」的辦報方針:
一)「不黨」:「以公民之地位發表意見,此外無成見,無背景。凡其行為利於國者,吾人擁護之﹔其害國者,糾彈之。」
二)「不賣」:「不以言論作交易。換言之,不受一切帶有政治性質之金錢補助,亦不接受政治方面之入股投資是也。是以吾人之言論,或不免團於知識及感情,而斷不為金錢所左右。」
三)「不私」:「本社同人,除願忠於報紙固有之職務外,並無私圖。易言之,對於報紙並無私用,願向全國開放,使為公眾喉舌。」
四)「不盲」:「隨聲附和,是謂盲從﹔一知半解,是謂盲信﹔感情沖動,不事詳求,是謂盲動﹔評詆激烈,昧於事實,是謂盲爭。吾人誠不明,而不願自陷於盲。」
我們不妨看看《大公報》天津復刊的時空背景:中華民國「國之不國」,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互相扞格,後者又有寧(南京)漢(武漢)分裂,而國共第一次合作亦瀕臨破局,正是政局混沌,人心惶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