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上個月祭出第七波房市管制措施,被視為史上最狠打房重拳,受到影響的民眾怨聲載道,央行今(9)日宣布豁免條款,包括繼承、換屋及已簽約者得排除適用。
央行指出,9月20日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下稱本規定)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是透過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相關限制將影響其財務規劃。
央行強調,為了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且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央行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今年9月20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都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的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也就是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的房屋者,新申辦的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適用「本規定」: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的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央行說明,依據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
舉例來說,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央行表示,本次協處措施的詳細內容,請見央行公布的「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若有不明瞭或有個案協助需求者,可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段(9時至17時),電洽央行(02)2393-6161轉下列14線分機:1356、1357、1358、1359、1360、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