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人事同意權的憲政舞台紛爭方興未艾,當中翁伯宗先生違法代理NCC首長,已經完全架空國會人事同意權制度。所幸,近來院會和交通委員會在主席努力下,已經統合國會內部官方立場,確認翁伯宗先生就是違法任用。下一步,國會應通過效力對外的決議文,絕不能讓法定獨立機關,變成閣揆指定的圍事打手,架空憲政,還情勒在野不審案。
本文架構
本文首先敘述,立法院內部確認翁伯宗違法代理的現況;再從法條論述,行政院所謂適用舊法延任,不僅是鑽漏洞,根本屬於違法,考試院、監察院、審計部分別依照各該法律,有權責要處置違法任用;最後,本文謅議如何用立法院決議的工具,逼使上述三個機關動作,重回憲政常軌。
現況:國會內部已然確立翁伯宗違法代理
隨著9月20日韓國瑜主持院會、10月7日交通委員會魯明哲主持,翁伯宗先生代理NCC主委屬於違法,已然確立立法院整體官方立場。這整個過程,有非常精妙細膩的議事操作,在避開可能被攻防推翻的風險下,達到定調違法任用立場。
本會期第一次開院會(9/20),黃國昌就以民眾黨團遞上程序動議,質疑翁先生代理違法,不應列席院會。韓國瑜宣告「…有關翁柏宗代理主委備詢資格,確有審酌空間,不過本次會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已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案及一般提案,尚待院會處理。本權宜問題,雖有審酌空間,但因上開考量,暫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接續著,交委會召開打詐專題報告(10/7)時,魯明哲以召委職權,安排只有主秘可以上台,不許翁先生報告;甫開會立委林國成就提會議詢問,認為可以用官員在台下的方式,彰顯立法院不承認其資格的立場,而仍允許翁報告;最終魯召委以交委會歷來都是上台報告,且主秘屬於公務人員身分較無疑義,宣告就由主秘報告、詢答。
這連串操作的奧妙之處,在於立法院確實不能承認翁先生的資格,但是不讓NCC人員列席,變相幫助逃避受質詢的義務,反而害到立法院自己。折衝之下,韓國瑜和魯明哲擔任主席時,對程序動議的決定宣告,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2條,沒有出席委員異議要求表決,就會變成該會議整體的意見,不只是主席個人意見。這是所能使用衝突最小、程序最簡便的方式。韓、黃、魯、林四位立委,盡力捍衛了立法院的立場,實在值得全體國人肯定。
辯正:翁代理就是違法應撤銷任用 並非僅是鑽縫作弊
翁伯宗資格的爭議,在於上個會期末修正NCC組織法,讓委員資格不會延任到新委員產生;但是,行政院遲未公告新法施行日期,並宣稱目前適用的是舊法,以此為依據,指定了翁伯宗延任並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