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專欄:不透明政策下的能源市場─陸製工作船換個戶口就算國產?

2024-10-1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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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國產化的關鍵問題是,到底政府要的是能源政策還是產業政策(以能源開發帶動國內供應鏈)?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原是再生能源要佔20%,2021年底當時經濟部長王美花就被逼承認跳票,再生能源這條路一定要走,重點是該如何走?企圖能源政策、產業政策兼顧?還是以能源政策為上位計畫,行有餘力再拉拔在地產業?經濟政策常常是各種意識形態妥協的結果,更常見的,是各種政經壓力下的妥協結果,不可能堅持單一理念一路走到底,也就因為現實面複雜,政府決策要以理服人,遊戲規則訂定時的考量,必須透明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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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情況不只是不透明,似乎政府連產業現實狀況都沒掌握。到底國產化會墊高風電開發多少成本?不見政府提供答案。要不要執著國產化,這是重要問題,但推動離岸風電、每次政府選商決定遊戲規則時,不見這方面的評估。到底國產化是不是造成近期離岸風電開發成本飆漲的原因,政府沒數字。


國產化遊戲規則本身更是糊塗帳。去年底江蘇韓通贏吉重工公司發布新聞,該公司打造的4000噸起重船順利下水,這艘船由新加坡公司投資,根據今年7月中國大陸《龍船風電網》發布的新聞:「已抵達中國臺灣省,開始在臺灣電力公司(TPC)海上風電場二期(TPC II 項目)執行安裝作業。」、「中國海上風電開發走向深海將再添利器」。該船船籍巴拿馬,這艘船在經濟部選商時,也被列為國產項目。

使用這艘工作船的開發商並沒有錯。拿陸製船當成臺灣「國產化」項目、成為經濟部選商時的加分利器,並不是開發商作弊,而是經濟部的遊戲規則就是如此,只要未來船籍轉為臺灣籍,就可列入國產分數,而該開發商已經承諾將轉為臺灣籍。

只是船籍改換就算國產,這對於臺灣有何好處?航管當局可以收登記費,除此之外利益有限,其實離岸風電相關船隻改籍臺灣無須政府鼓勵,為了符合航業法運輸規定,以及方便在海岸作業,早有開發商將權宜輪轉籍臺灣。但轉籍就算國產?若依此概念,越南茶在臺灣換個包裝就算臺灣茶,洗產地可以大方且合法。

不管是服務貿易或貨品貿易,到底何謂國產,何謂臺灣製,涉及原產地規則,這規則早是區域經濟整合談市場准入、關稅時必見的通例。以服務貿易而言,世界貿易組織 (WTO)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和《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區域性貿易協定都有清楚規定。以貨貿而言,例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什麼是臺灣製,什麼是大陸製,有透明的規範,貨物必須在兩岸之一或雙方使用原產材料生產,或符合特定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SR)並取得原產地證明書,才能在出口對岸時享用關稅優惠,而PSR規定了實質轉型標準,包括稅則號別變更、區域產值含量標準和加工工序標準等。亦即,一個在台中組裝的機械產品,其部份精密零件來自日本,到底是不是臺灣製,到底台灣製零件、工序要佔多少比率,這比率又該如何算,兩岸協議有規則。原產地規則雖細瑣,但日常生活處處可見,例如所謂「掛牌」家電,日本品牌、零件中國大陸生產、越南組裝的冷氣,銷售時不算日本貨,而是標示越南製。依照原產地規則的精神,把船換個戶口,就算臺灣製,在國際經濟協議裡笑話一樁,但卻見於經濟部的內規。

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走到翻盤的關卡,經濟部日前透過媒體表達已招商的3之2期國產化政策會給予彈性,具體作法尚未透明,導致已入選的有意見,沒入選的也不滿;入選了且已經向下游下單的開發商,其意見又和同樣入選但只在風場設計階段的開發商不一樣。父子騎驢的窘境是經濟部自己捅的,經濟部須要公開各獲配風場國產化承諾資訊,說明往後到底會如何彈性化處理這些承諾,這不是產業發展署循往例、以閉門審查形式就可以因應的課題,所謂「通案原則、個案審查」,在經濟部握有行政契約解釋權的現實上,這八個字還不足以建構穩定、可預測性的產業環境,反而坐實了之前輿論質疑的競逐廠商可以「先承諾高分、得標後再喬」;更重要的,能源政策持續混濁,影響的不只是能源產業,而是須要穩定電力的各式產業、上中下游產業鏈。

*作者為淡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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