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我國政府即將開徵碳費,採用各國正積極推動的碳定價減碳手段,對於推動國內產業淨零轉型和環境保護至關重要。隨著碳費政策的推出,我們不只要問「如何收」,還應該注意「怎麼用」,如何讓未來的碳費基金發揮最高減碳效益,是社會大眾亟需討論的課題。
以台灣目前的產業結構,每年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屬世界前列,總排放量亦不可小覷。雖然我國提出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DC)減排目標為24±1%,展現高度企圖心,要達成此一目標並不容易。
環境部長彭啓明最近指出,碳費收入最快也要在18個月後才會進入國庫,目前相關法規如《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正在修訂中。這將決定未來碳費基金如何運用,以及各級政府間的合作模式。
彭啓明強調,碳費的設計核心在於促進中央與地方的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遷,而碳費的使用應當集中於具有減碳效益的項目,避免單純的比例分配模式,這可能與地方的實際需求不符。
目前估算碳費收入將達60億元,與目前規模約4-6億元的溫管基金相比,已是10倍規模。這筆經費引發了地方政府的關注,已有多位民意代表與地方首長公開表示,碳費收入應按比例分配給地方,作為地方減碳計畫的財政支持。然而,這樣的分配方式可能導致資源錯配。
在立法院討論碳費用途時,委員們往往聚焦在工業縣市的空污問題,然而彭部長指出,空污與減碳是兩回事。部長以新竹科學園區為例,表明科技產業集中的新竹市雖然碳排量高,但空氣品質良好,如果依據碳排放量進行分配,可能無法解決其他區域的環境問題,甚至與某些弱勢族群的利益衝突。
環境部的考量不僅是依照預算合法性,重申改善空汙屬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的動支範疇,與溫管基金用途不同,也是為了讓溫管基金未來60多億預算可以投放在更適配、對減碳有直接助益的領域。彭部長也強調,減碳政策應重視區域性的調適需求,地方提案是否有強大且具體的計畫應成為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
核定減碳計畫 專業應高於選舉考量
從產業角度來看,環境部的思維跳脫政治人物常見的選舉民意考量,真正聚焦在減碳效益,這種做法更能讓負責繳納碳費的企業服氣。揆諸各國減碳預算的使用方針,往往也是將經費放在重大的減碳基礎建設(例如氫能設施),或是投資在關鍵減碳技術。
此外,申明碳費用途也是在守護寶貴的國家預算。過去在推動環境保育政策時,一些地方政府的提案已經出現偏差。有些提案可能會以教育為名,用於龍舟比賽或親子同樂等活動用途,雖然推動文化保存或投資教育同樣是百年大計,但顯然無助於2030年實現國家減碳目標。
碳費基金的用途,應更加聚焦於真正減少碳排放的項目,例如推動新能源技術、提升建築能效、改善交通運輸等,這才是實現碳中和的正確方向。
在討論未來的碳費基金使用時,我們應著眼於減碳的效益與潛力,確保資源投放到能夠產生實際環境影響的項目上。地方提案的開放性有助於激發地方創新,但審核機制必須嚴格,以避免資源錯配。這是在極端氣候越發嚴重的現在,吾人應有的公共政策思維。
*作者為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