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大法官的殺豬刀,玷汙了皇后的貞操

2024-10-2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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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官員備詢不得為虛偽陳述不違憲,但即使虛偽陳述或不陳述,亦無關緊要,若官員國會說謊移送懲處則違憲;最可笑的是,憲法法庭認為備詢官員不得隱匿資訊,却認為立委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文件是「違憲」,立委調閱資料只能院會決議,這已經實質干預個別立委的質詢權,照大法官的見解,立委質詢只能打空包彈,大法官顯然不知立委質詢要求提供資料早行之有年,政府機關亦多以函覆為之,最糟的情況不過是相關文件被塗黑,大法官竟認為是「違憲」,這已經比戒嚴時代的萬年國會還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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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詢受限,連人事審查和調查權亦受限,立委要求被提名人提供資料必須真實無隱匿合憲,但要求具結違憲,既為真實何懼具結?重點是,大法官難不成認為被提名人不必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那麼立委投票時又如何確知被提名人專業適任、素行無爭議呢?還是大法官認為立委的人事同意權只及於投票?不可「審查」?

20240806-國會改革釋憲案言詞辯論庭6日傍晚落幕,立院機關代表立委黃國昌(左三)、翁曉玲(左二)受訪。(賴慧津攝)
國會改革釋憲案言詞辯論庭已經表露大法官的心證。圖為立院機關代表立委黃國昌(左三)、翁曉玲(左二)。(賴慧津攝)

調查權亦只能院會決議通過後行使,即院會才能決議組成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不得組成調查小組,這又和現行國會議事實務悖離甚遠,根據未修正前條文,立法院會和委員會本來就有組成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小組之權,大法官此舉不啻直接閹割了國會調查權。果不其然,判決文出爐後,民進黨立委就立刻主張「超思蛋調查小組」和「鏡電視調查小組」違憲,應該立刻叫停;這是逼著在野政黨案案都送院會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

憲法法庭對威權兩蔣致上最敬禮

憲法法庭保守的近乎兩蔣時代的大法官,堪謂「歷史的反諷」,這份判決書簡直是對威權兩蔣壓縮國會職權的最敬禮;立委最基本的質詢權、民主國會應有的調查權、聽證權、乃至更嚴謹的人事同意權,全遭剝奪,藐視國會入罪就更不被大法官認可,即使相關權責立法院只有移送監察院和司法機關之權,而無逕行裁罰之權,而相應的監察院或司法機關亦無強制必須接受立法院的「移請」,因為他們習慣也打心底支持半殘的國會;在大法官眼中,代表「唯一國會」的立法院,就像一隻惹人厭的豬,他們拿起殺豬刀,一刀一刀卸下立委的職權,不讓豬跑也不讓豬叫;手握殺豬刀的大法官,不再是「憲政守護神」,他們成了權力者的禁衛軍。

十五位大法官中,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的詹森林,開宗明義強調權力分立的制衡原則,有權即有責屬「政治常識」,遺憾的是,這點「常識」却成了大法官的「少數意見」(另有蔡彩貞與朱富美兩位大法官加入部份論點);兩天後即將卸任的詹森林沉重地寫下如此結語:

「究竟,皇后仍須努力,貞操才能不被懷疑;抑或,皇后即使死去,貞操仍然遭人懷疑?」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殺不死立法院,有可能殺死皇后,而且是貞操確定被玷汙的皇后;一百五十一頁判決書,能留下來的或許就是這份三十八頁的「部份不同意見書」;有朝一日,當民進黨失去政權,這份「部份不同意見書」,可能成為民進黨再次奔走呼號「國會改革」的「法理依據」,屆時角色易位的藍白政務官,要態度謙卑地支持他們曾經功敗垂成的改革,但也不必排斥在備詢台上禮貌地答覆:「我最真實的陳述就是─真的看不起雙標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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