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國情報告部分,大法官認為在憲法上立法院只有被動聽取國情報告的權利,總統沒有到立法院報告的義務,且立委在聽取時沒有指定內容的權利,也就是說不能詢問、答復及要求聽取建言,此項立法會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問題,因此違憲。
反質詢大法官認為,行政機關就具體事項提出質疑及詢問並要求答復,若為釐清質詢問題或以問句形式,仍不構成反質詢,然而提供資料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因而違憲。
國會調查權若涉及相關議案事項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仍未違憲,但要求提供議案資料也必須與立委職權相關,若未涉及職權相關則為違憲,舉行聽證會部分除專案調查小組外皆合憲,但聽證會需要如律師等在場協助則不需主席同意。
而這次的最大爭點,刑法藐視國會罪修正案,大法官認為政治責任的追究是民主問責的問題並非法律,也就是說由民意決定,用刑罰追究並非適當手段,因而宣告違憲。
結論
本次釋憲案,雖然有許多條文違憲,但仍有部分條文合憲,就民眾的立場而言,我們希望的並不是什麼權力,而是期許我們有一個替人民著想及落實憲法國民主權原則的政府,不論任何政治傾向及立場,我們常以民主共和國自傲,也期望各機關能以民意為依歸,行政機關落實依法行政,不只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更要為人民負責,而身為立法者的代議士,更不要忘了投下選票的人民及你們的職責,你們是民意的守門員,這次釋憲後,立法機關請認真審視這套法案,而行政機關也請傅萁對人民負責的政治責任及憲法賦予你們的使命,誠實面對所有中華民國的國民,期許我們有一個真正達成以民意為依託,落實憲政秩序的社會。
*作者為淡江大學歷史系學生、曾任海巡署職業軍人及補習班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