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日前宣布將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多次公開威脅其人身安全。對此,曹興誠今(11)日宣布對國台辦主席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控告兩人違反《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國際公約「人民自決權」規定。曹興誠強調,他身為中華民國人民,當然有義務維護國家獨立性,他也將繼續堅持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主張。
中國大陸國台辦10月14日宣布將曹興誠、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黑熊學院列入「台獨頑固分子」名單,並對他們採取限制出入中國大陸、企業經營、監禁、殺害等懲戒措施,更透過記者會公開威脅他們的生命、身體與自由,引起關注。為此,曹興誠今早在立法院舉辦「用台灣的法治與文明,反擊中國的非法與蠻幹」記者會,由資深媒體人黃清龍擔任主持人,同時找來訴訟律師團包括律師鄭文龍、劉繼蔚、黃思維共同出席。
曹興誠高舉中華民國護照 痛批國台辦扣帽子
曹興誠首先高舉中華民國護照並表示,他放棄新加坡國籍逾2年時間,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獨立性,以及反對中國大陸侵略,但竟然被中共醜化為台獨,稱他們涉足言論囂張、謀獨行跡惡劣,甚至以很無聊的罪名恐嚇他們。
曹興誠認為,他只是附和總統賴清德說兩岸互不隸屬、中共國管不到台灣,如果這就是謀獨,那沒有辦法,因為台灣都是謀獨的;此外,中共說他赤裸裸分裂國家也很奇怪,他身為中華民國人民,又沒有分裂中華民國國家,「你講的分裂國家是哪個國家?」
曹興誠也說,中共每天派遣軍機侵門踏戶、威脅台灣,就是破壞台海穩定的元兇,竟然說他在危害台海穩定、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根本是顛倒黑白、不分事實,也是在「扣他帽子」,以鬥爭方式對付他,不過他也會繼續堅持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共國無權威脅我們的人身安全與自由。
提告陳斌華、宋濤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鄭文龍則指出,國台辦的記者會發言與發布公告,指控曹興誠為台獨分子,威嚇限制其旅行、經商自由的權力,不僅違反中華民國《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也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人民都有自決權」規定,得依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經濟、社會與文化。
對於台灣對此事的管轄權,鄭文龍說明,國台辦透過媒體威脅曹興誠,曹興誠表示感到害怕,恐嚇安全罪的法律構成要件已經成立,行為地一部分在中國國台辦,另一部分的惡害通知已到達台灣,台灣法院基於主權就有法定管轄權,「台灣法院對於陳斌華、宋濤的行為,管轄權是絕對沒問題的!」
另外,鄭文龍也提出,美國有「外國人侵權請求法」,他們除了在台灣控告陳斌華、宋濤,目前也考慮在美國對兩位被告提出訴訟;雖然國際法院接受會員國訴訟,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國際法也容許一些非會員國的案子提出控告,難度當然比較高,他們也會積極做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