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俐穎專文:認識一個國家的權利─你沒看見的新加坡

2024-11-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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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在二〇一〇年投身新加坡公民社會以來,曾經報導過三屆國會大選,並且見證了多樁死刑案件歷程,其中一些死囚重獲生機,但絕大多數難逃一死。我曾經報導過多起示威抗議—或者說是新加坡標準的示威抗議,在警察局外面守候以追蹤當局對運動者「罪行」的調查;從藐視法庭到政府所謂的「非法集會」,這些「罪行」無所不包。我曾經三次被警方依《公共秩序法》進行調查偵訊:第一次受到嚴厲警告,第二次他們放我一馬,第三次調查偵訊的結果我直至二〇二三年六月都還在等候。新加坡總檢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曾經透過新加坡警察部隊對我發出警告,原因是我五個月前的一則臉書(Facebook)貼文涉嫌藐視法庭。我上法院挑戰這項警告,結果敗訴,最後必須支付總檢察署八千新加坡元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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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在媒體專題報導或評論、非政府組織(NGO)報告、我主編的通訊《我們公民》(We, The Citizens)撰寫過的案件中,一部分是關於政府如何調查或起訴運動者。例如范國瀚(Jolovan Wham),他招惹警方的「犯行」再尋常不過:拿著一張畫有笑臉的紙板拍照、舉行的論壇有一名外籍人士透過Skype參與—這件事讓他入獄。另一樁案件是西南巴萊(Seelan Palay)入獄,原因是他進行了一場表演,表演內容是他拿著一面鏡子走向國會大廈,在建築物外面靜默佇立。此外還有警方對運動者張素蘭(Teo Soh Lung)與鄞義林(Roy Ngerng)的住家進行搜索,理由是兩人在選舉投票日前一天(當局禁止競選活動)發布臉書貼文,因此違反「冷靜日」規定。我也報導過移工議題與勞工權利遭到壓制,最近的案例就是二〇二〇至二〇二一年新冠肺炎(COVID-19)大流行期間,數千名男性移工被隔離在空氣不流通的宿舍裡長達數個月。

換言之,我見識過許多新加坡政府公關活動避而不提的事情。對於發生這些事情的新加坡,權力體制的成員聲稱他們「不認識」。

政治自由與定義新加坡的權利

「認識」一個國家代表什麼意思?誰的認識順理成章?誰的認識不具正當性?誰的經驗能夠界定新加坡是什麼或者不是什麼?

我們對於新加坡的觀察或認識受到自身背景與立場的影響。對某些人而言,這個城邦的體系頗具吸引力;對另外一些人而言,它猶如一場壓力沉重的夢魘。許多人處於中間地帶,一方面很享受現代城市帶來的舒適生活,一方面要擔心自己跟不上激烈的競爭,必須設法適應一個憎恨失敗、懲罰異議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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