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檢座性騷男警案,日前檢評會作成113年度檢評字第68號決議書(下簡稱「該案」)。案經媒體(11/19)報導,標題略如《檢察官狂摸鮮肉帥警、傳訊喊「肉棒給我看一下」!檢評會重懲/(中時)》、《檢察官性騷帥警「XX給我看一下」起訴、檢評會報請移送懲戒法院/(三立)》,以下筆者引用該案評鑑決議書為評論。又,筆者本次未討論另案《施檢性騷案》,請參閱監察院11/13公告彈劾案文。
司法趣談:邢泰釗抄襲的藝術?
先說個司法趣談。上個月(10/11)邢泰釗至政治大學演講《暢談偵查的藝術》,該底稿應為「偵查の藝」(邢著、載於2005/1《日新半年刊》),筆者有空他日再敘),當邢泰釗對著學子們諄諄教誨,以檢察總長身分大談經驗分享之餘,請看以下具體事例。
連橫、台灣通史序(原文節錄):「夫史者,民族之精神,而人群之龜鑑也。代之盛衰,俗之文野,政之得失,物之盈虛,均於是乎在。…追懷先德,眷顧前途,若涉深淵,彌自儆惕。…我先王先民之景命,實式憑之。」連橫該序磅礡大氣,撰述台灣史料蒐集之難,令人敬佩。(註解:連橫序文稱:「橫不敏,昭告神明,發誓述作,兢兢業業,莫敢自遑,遂以十稔之間,撰成臺灣通史。」)
請見2008年雲檢署誌《桃花心木下的回眸》邢泰釗自序(原文節錄):「史者,民族之精神,人群之龜鑑,得失盈虛,均在其間。…追陵先德,眷顧前程,如臨深淵,彌自儆惕,司法景命,實式憑之。」邢泰釗該序完全未引用出處,當細心比對,其文句順序及內容完全雷同,當見其抄襲嚴重,或是邢泰釗認為吾輩讀書人未曾讀閱《台灣通史序》?為方便讀者比對,筆者製表以明。斗膽敢問全國檢察官、教授學者、法律人及學子們,經查見比對,堂堂檢察長抄襲前賢文章如此,是否不以為意,還是應該深深嘆息?懇請思索檢察官之職能及風骨,詎料抄襲若斯?
現任男檢座性騷男警案之客觀事實:性暗示言論及觸摸男警背腿
言歸正傳。檢評會113年度檢評字第68號,該案事實整理如下:
一、LINE訊息夾雜「性暗示」等內容:自2024年1月起,王檢對A男(男警)多次以LINE傳訊息,其中夾雜「性暗示」或「性相關之言語」,致使A男雖心生畏怖但仍迫於職務壓力而無法抗拒。筆者提醒注意,王檢與A男就案件偵辦具有「指揮監督之上下關係」,且涉及刑事案件之偵辦。
二、利用權勢?藉故獨處,於檢察官研究室觸摸男警背腿:2024年2月20日及2024年4月23日某時,王檢以拿取案件資料為由,於南投地檢署署四樓檢察官研究室,王檢違反A男意願『觸摸』其背部、大腿,致使A男感覺受性騷擾及不舒服。請注意南投地檢及檢評會均認為「利用權勢或機會犯性騷擾之行為提起公訴」,初步得判斷已盡入「利用權勢」之刑事構成要件範疇!(特別註解:該行為屬於「利用權勢或機會」,僅區別是否為「性騷擾」或「強制猥褻」,仍有疑且待判定,詳後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