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請看看以下檢察官之新聞,不知您有何感觸?」近日(9/9)媒體報導《雲林男腸躁症偷超商10元面紙遭起訴》,網路上一片譁然;雲林地院判決中引用《八尺門辯護人》:「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
近期檢方各類新聞,例如:竹檢洪期榮發函指責法官、苗檢黃檢於庭訊拍桌(檢評會今年7月決議)、南投地檢王元隆性騷男警、雲檢魏偕峯跟騷女同仁,再到北檢(檢肅黑金檢察官)陳立儒因車禍對女學生要求《做愛肉償》,陳立儒道:「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詳拙文《論檢察官跟騷之移送懲戒案》)
又例如:邢泰釗拍攝微電影《正氣》,找檢察官黃睦涵飾演法官,演戲歸演戲,但現實中(前)檢座黃睦涵曾於「重大食安案,偵查中私訊被告?」轉任律師的黃睦涵日前(8/31)提到:「尤其對重大矚目案件,檢廉行動程序『違法』也不容易。(2024/8/31聯合報)」
檢察官偵查中私訊被告不違法?檢審會165次決議僅「核予警告!」筆者突然一陣惶恐,請問賴清德:檢察官在偵查中可以「用LINE加被告好友?陸續與被告私下聯繫?被告來電『請託關說』未通報長官或政風?」
言歸正傳。雲檢檢察官《對10元面紙竊案》提起公訴,經雲林地院113年度虎簡字第152號(下簡稱「該案」)刑事判決「免刑」,以下就該案為評論。
有溫度的司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實務上具有「微罪不舉原則。」早期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針對偷取空白信紙一張,認為侵害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準此,一包面紙新台幣10元價值並不高,所涉竊案是否已經達檢察官起訴標準?是否適合以刑法相繩、還是民事賠償已足?筆者想起檢察官林達(2024/5/2)曾提到:「檢察官等警察送『偷茶葉蛋的小偷』花一個晚上?」
依據2024/9/9新聞報導,該案法院一審判處免刑,網友留言:「溫暖的法官」、「微罪不舉」、「情、理、法兼具的法官,讓人見到黑暗中那微弱的一絲光芒~」。
留言中有多則對檢察官批評,例如:「檢察官明明可以緩起訴或不起訴 真的是很無聊」、「對於智能不足、生理需求急欲,不能包容嗎?」、「檢察官是缺業績嗎?」、「檢察官才不會管你死活,那是你家的事,通通都起訴,反正最後有法官處理嘛!」(註:筆者2024/9/11午後截稿,以上留言均有截圖存證;該新聞共計300多則留言)
邢泰釗推動「有溫度的司法」,北檢王俊力(2024/7/9)踵隨宣稱:「讓民眾能夠感受到有溫度的司法?」這種檢方有溫度是真是假,不妨靜心觀察。至於柯文哲《京華城容積率案》,當靜待檢方偵查、起訴及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