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國上下的重視,相關事件甚至驚動到行政院長,甚至是總統本人,勞動部長更因此下台負責,我們想問的是,台灣的公務體系到底怎麼了?尤其是主責監督勞工權益的最高機關,竟然自己內部完全不遵守相關勞權規定,上梁如此不正,是要怎樣讓人信服政府是真的有重視人民的勞動權益?
什麼是公務員?
簡單來說,經國家考試任用的人,就是公務員,既然要經過國家考試,理當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進入公部門,是需要一定程度的考訓及格,才足以適任。
這裡是想說,一般公務員頭腦應該是清楚的,是學有專精的,並不是笨蛋。
公務員如何服務?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第一項表示,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同法第三條規定,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這裡主要想表達,依據法律規定,公務員只能服從上級,這就是公務員執行業務的最大限制,不管你的意見再好,還是上級說了算;此外,有時候最高長官已經心有定見,並決定政策方向,即使下屬提出實務上可能的困難或是法令限制,但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只能服從硬幹。
為何行政機關官僚體系會有霸凌?
如同上面說,公務員依法只能服從上級,雖然法令好像有給公務員一個空間,就是可以向上級反映自己的想法,但實務上,反映也鮮少有效果,因為公務體系就是最標準的科層制,任何業務皆須層層簽核上報獲准,上級對於自己的權威不容下屬質疑,就算有錯,也絕對不會認錯,除了不認錯,甚至會利用科層制層層節制的優勢來秋後算帳。根據最近露出的公務員職場霸凌案件可以看出,這些有霸凌舉動的長官,都是認為下屬達不到其要求,而利用自己權位的優勢,用言語辱罵、高壓催辦等來做為其「行政指導」的手段,既然認為同仁能力不足,這些長官卻不思自己身先士卒做示範,來親自做給同仁看,只會一昧要求同仁,甚而朝令夕改,溝通落差無法弭平、難獲共識,讓同仁疲於奔命、案牘勞形。
都被霸凌了,為何公務員不申訴?
私部門勞工如果遇到勞動條件不合理、違法,除了公司內部申訴管道之外,還可以向公部門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政府部門當作勞工的靠山,因為政府部門至少是以第三人身分介入勞資的爭議,以比較中立的角色來了解事件始末,原則上不會預設立場偏袒任何一方,勞工在這樣的機制,或可以向資方爭取到較好、較公平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