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受理黨產條例釋憲 湯德宗:多數大法官「費盡洪荒之力」,不惜悖離先前慣例

2018-10-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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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不受理黨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湯德宗提出不同意見書。(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大法官會議不受理黨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湯德宗提出不同意見書。(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監察院去年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經過一年多的審查,大法官認定,憲法並未賦予監察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決議不受理。不過,湯德宗等5位大法官對此則提出不同意見書,表示「大法官會議應開大門、走大路,以平常心受理黨產案釋憲聲請,才是確保司法尊嚴的絕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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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德宗等人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這次大法官會議以本次聲請不符合行使職權的要件,和監察院沒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為由,決議不受理。但這已嚴重悖離先前大法官會議確立的「程序審查慣例」和「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令人難以信服。

文中表示,監察院過去聲請釋憲,司法院向來均從寬解釋,這次卻從嚴,認定《不當黨產條例》並非監察院行使調查權時所需適用的法律,徹底推翻先前確立的程序審查慣例。

5位大法官也認為,大法官會議先前接受監察院以「行使職權」、「適用法律或命令」為程序要件聲請釋憲,並做出釋字第530號解釋。這次卻以「本件監察院無從對立法委員行使監察權」為由拒絕受理,硬將「調查權」排除於「監察權」之外,實為「創見」。

湯德宗表示,他雖主張對於本件聲請釋憲案應從寬審查,但並不代表就不予審查,只是依照「權力分立原則」,權力間本應相互制衡,相互尊重。他表示,這次多數大法官「費盡洪荒之力」,不惜悖離先前慣例,勉強堅持「限縮解釋」,不禁令輿論質疑「大法官係在為政治服務、為執政黨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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