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部作品都是「單子」式地自成一體,評論界或文學史家卻發明諸般「裝置」,想方設法將它們分類組合,藉以生產學術話語。最方便的是「作家」(從小學作文到「晚期風格」,全部歸於一人名下),其次是「社團」(儘管後來的分崩離析恰證當初的結社組團純屬偶然),再次是「流派」(譬如「京派」和「海派」,硬生生從戲曲移置文學),然後是「風格」、「思潮」,一直推到「時代分期」。
一九九〇年代,在「傷痕文學」、「反思文學」、「尋根文學」、「先鋒派」等裝置突然失效之後,由南京的《鐘山》雜誌(大型文學雙月刊)發起了「新寫實小說大聯展」,廣邀天下小說家入局(呼應者甚眾),而且一開始就小心避開了「主義」,只談「特徵」。評論家公推北京的劉恆(《狗日的糧食》、《伏羲伏羲》)和劉震雲(《單位》、《一地雞毛》),武漢的池莉(《煩惱人生》、《不談愛情》)和方方(《風景》、《白霧》),四位作家扛起了「新寫實」這面大旗。跟著便有一大班批評家參與發明裝置以積累文化資本,為「新寫實小說」定義,為之歸納出一些一二三四、甲乙丙丁。定義似乎頗玄奧,如「寫原生態生活」、「零度寫作」、「現象學還原」、「故事的回歸」等等。用常人都能明白的話來講,無非是說,「新寫實小說」老老實實地寫了中國老百姓過往幾十年實實在在的日常生活。
倘若修正胡適先生很多年前的主張(「少談點主義,多談點問題」),就要回到文學的歷史,既直面問題,也不迴避主義。問題的核心是:「寫實」也者,無論新舊,究竟何為「實」,到底如何「寫」?—小說在中國,起初是無所謂「寫實」不「寫實」的。六朝有「志怪」,唐代有「傳奇」,不是白日見鬼,便是夜遊仙窟,似乎都很不寫實。但據魯迅在他那部經典的《中國小說史略》裡的研究,「怪」在六朝人眼中,是如假包換的「實」,而唐人筆下的「奇」,才真正帶有虛構成分。所以他說:「至唐人始有意為小說」。不過,「有意」是「有意」 了,這自覺性卻一向不太堅定。史家的傳統實在太強大,想擠進去「補正史之遺」的小說,便常常扮出一副言必有據的模樣。唯有閱盡世態炎涼者,如蒲松齡、曹雪芹輩(「姑妄言之姑妄聽之」、「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才能一語道盡小說中虛實相生的真諦。可那骨子裡的一腔沉重和憤懣,在在讓人覺著他們仍執著於寫「異史」或「情史」的。真正看透了的要算寫《閱微草堂筆記》的紀昀。一方面,他指責《聊齋》的不寫實,比如人物背地裡的許多對話,哪裡可能寫得如此的聲口畢肖,只能簡略轉述才是。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寫了不少狐鬼花妖之事,心裡卻明白只要有利於百姓的道德倫理建設,不妨「神道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