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臺灣兒少也能和全世界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政府在2014年的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將聯合國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納入國內法,至今已十年。依照此法的規定,締約國每五年須提出一次落實該權利之進展報告,不過我國並非會員國,只能邀請國際委員來臺進行審查會議,就臺灣兒童權利執行的現況提出建議。
在2022年第二次的審查會議時,來自全臺有上百位的國小、國中和高中生,他們自行或由非政府組織(NGO)協助,向國際審查委員提交共十二份報告。兒少代表所提出的內容包括:學校未能落實《108課綱》、男生制服應同女生制服去除姓名之規定、改善交通安全與營養午餐使用劣質食材,以及強化學生遭受霸凌或不當管教的申訴機制等問題,受到國際委員的關切。這當中,「申訴機制」的及時性協助,卻較少受到關注。
近年來兒少遭霸凌、受虐等暴力事件頻傳,已是長期存在的嚴重問題。這些接連發生的兒少遭到虐待、性侵等事件,都讓我們感到痛心,在在顯示政府在預警系統,乃至通報申訴機制的缺失。
從幾個數據顯示,近年來的暴力通報案件,都比起十年前來得多。根據相關統計資料,校園的「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近十年通報件數已暴增了兩倍以上(2013年6,382件增加至2022年 17,275件);同樣地,家庭暴力通報在「兒少保護案件」方面,十年來通報人數也增加了兩成多(2013年18,805人增加至2023年22,862人)。
通報案件的增加表示受害者願意對外尋求援助,相對也顯示出暴力問題的嚴重與急迫性,必須要即時的處理。但是通報人數增加,代表校園的申訴機制有確實落實,學生也都充分瞭解嗎?
事實上,人本教育基金會曾在2019年的校園問卷調查發現,僅有27.1%的國中生、36.8%高中生和30.3%高職生,表示知道學校內有申訴管道(包括向校長、學生事務人員、學生申訴委員會、班聯會或教育主管機關的申訴)。可見這幾年下來,學校較無完全做到提供學生應有權利的義務。
此外,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校園霸凌通報件數雖然有明顯增加,不過和已確認的霸凌案件數量相比仍然較低,這可能反映申訴機制在處理時效率不足,無法給予即時的協助。
2017年政府邀請國際委員首次來臺審查會議時,在結論意見中就曾針對申訴的程序資訊提出建議。他們認為:「……所有兒少都能得知申訴管道以及申訴程序的資訊。政府應確保該程序對兒少友善,提供兒少適足的支持……並保護兒少隱私。……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提出申訴之兒少或代表兒少申訴者,免於報復、恐嚇或其他負面影響。申訴程序應為獨立審查。」
這幾年過去了,政府似乎做得還不夠完善。曾有相關研究針對學校申訴管道訪談學生的看法,有學生認為學校申訴管道並不是那麼友善,譬如所填寫的表格困難,又或者提出申訴但案件未處理完就已畢業等,這些可能造成雖有申訴的機制,但整體效果卻大打折扣的情形。
強化申訴機制之所以如此重要,除了學生在遭受霸凌或不當管教時,尋求幫助與保護的途徑,避免學生進一步受到傷害,以及避免譬如因為師生雙方權力的不對等而導致不公正的處理。更重要的是,強化申訴機制不僅僅是處理事件而己,還提供包括心理輔導與幫助受害者的心理健康。
學校透過強化申訴機制,可提早發現即時處理問題,並更能營造友善與安全的校園環境,對於未來可以有效的預防,也能提升全校師生對霸凌和不當管教的認識,建立更和諧的學習環境。
校園的霸凌事件,大多著重在事後的處理與如何補救上面,而且有些兒少容易隱忍不說,通常接獲通報時都已情況嚴重。政府也應加強在前端做好預防的措施,像是建立學生和家長反暴力的意識及正確的預防觀念等,避免暴力事件一再發生。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