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承先?利用校址校產造假?

2024-12-0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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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校門口。(資料照∕顏麟宇攝)

師大校門口。(資料照∕顏麟宇攝)

現時,臺灣師大《承先啟後、師大玖玖》網頁描述:「1946年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成立,自1949年師院承繼由臺北高校改制的臺灣省立臺北高中,接收所有的校產與設備,後於1955年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1967年再蛻變成今日的臺師大,這一段學校改制更名的過程,一路走來篳路藍縷,堪稱臺灣進步歷程的縮影。」 然而,吳正己校長沒有提供歷史文獻證明前述觀點。換言之,很可能是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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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臺灣光復時,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奉命接收臺灣,兼落實接收臺灣政策和措施。根據《公署訓令 署接字第一號》和《接收日產相關史料》,日本在臺公私產業被接收後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財產。根據《公署訓令署接字第一號》、《臺灣接收工作》、臺灣師大珍藏的移交清冊等等歷史文獻,證實了移交和接收採用「對等方式」,因此行政長官公署才創立「臺灣省立臺北高級中學(省立臺北高中)」代表政府接收日本臺北高校的「財產」。當移交和接收程序完成時,原日本臺北高校的校地成為中華民國的合法「財產」,而日本臺北高校則成為歷史名詞。再者,由於「對等方式」的移交和接收,證明「改制」、「更名」……便是假訊息。

至於校地、校舍等等,則由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法撥給,省立臺北高中合法持有其財產權和使用權。1949年省立臺北高中奉令停辦前,教育廳第20093號代電指示,「現讀高級中學學生一班本年七月畢業該校應於七月底停辦其校舍校產及設備歸省立師範學院接受使用」。由此證實,省立師範學院並非「承繼」臺北高校的校產,更非「承繼」省立臺北高中的校產。而是「接收」經教育廳批示移交的國有財產,兼合法持有其產權和使用權。因此,「自1949年師院承繼由臺北高校改制的臺灣省立臺北高中,接收所有的校產與設備」同樣是假訊息。

前述情況證明,日本臺北高校、省立臺北高中和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從來沒有出現贈與、改名、改制、承繼、傳承……等情況。既然「移交清冊」是敵對雙方國家在戰後的移交和接收手續,便證實:只要師大網頁或校史中,出現贈與、改名、改制、承繼、傳承……等等詞彙,就是校史造假。

*作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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