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06年取代原有的新聞局後,成為傳播媒體的獨立監管單位,成立至今已經18年。當初NCC被賦予的使命包括媒體改革、維護民主社會資訊多元發展、確保資訊透明、廣納公民意見等,現在早已消失殆盡。台灣民眾黨在2024年11月25日所公布的民調中顯示,有47.9%的國人對NCC應該獨立且客觀進行媒體監管感到不滿意,其中研究所以上不滿意的族群更高達78.4%。
除了看不見NCC的功能何在,近年來更因政治干預變得不獨立也不透明,放任特定媒體壟斷資訊,以「媒體自律」來規避責任、規避監督。要讓陽光照進NCC,公民意見是關鍵,讓決策過程更有公共性。
其實NCC早就有設置相關規定,根據NCC《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設置要點》第一點中提及,「為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 特設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其中專家學者19-23人、公民團體代表15-19人及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5-9人,諮詢會議每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遴聘之。
然而,台灣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向NCC索資,詢問今年究竟召開多少場專家審議會議、針對哪些內容進行討論,NCC竟然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資料,甚至辯稱「諮詢委員會議之諮詢意見純屬建議性質」、「為保障決策過程不被干擾,不方便提供諮詢會議內容」當民意代表無從了解「公民參與及審議」的成效,又如何能確保「公民意見」被傳達?更遑論「公民申訴網頁」常流於形式,變成「公文往來」,真正因民眾檢舉而裁罰的案例,屈指可數、少之又少,讓公民參與與監督流於形式。
大法官釋字613號解釋文:「憲法所保障之通訊傳播自由之意義,即非僅止於消息防止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尚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如今NCC無法防止資訊被執政黨壟斷,更縱容媒體配合執政黨操控輿論與風向,只討論對「當權者」有利的議題,擺脫不了被牽制的命運,淪為媒體業者的看門小弟,NCC早已失去功能,媒體改革大業,只能留在夢裡實現。
*作者為台灣民眾黨新聞輿情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