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空氣品質標準中,臭氧有兩種限值標準,一為小時值,一為八小時移動平均值,是否達標有不同的判定方式。過去環保署在公布縣市空污防制區時,僅採用小時值認定,長年罔顧臭氧八小時限值,一直以臭氧小時值符合空品標準的片面資訊來粉飾太平,一方面是小時值標準太過寬鬆,另一方面讓國人忽略臭氧八小時超標的問題。
直到2020年7月,環保署預告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時,方新增臭氧八小時的判定方式規定,終將缺席已久的臭氧八小時判定方式納入空氣品質標準,並於當年12月公布新的空污防制區,即現行22縣市均為臭氧小時值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120 ppb 的二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但臭氧八小時部分,僅東部的宜花東三縣為二級防制區,其餘19縣市均未符合臭氧八小時平均值 60 ppb 限值,而淪為「臭氧八小時三級防制區」。也就是說,西部16縣市和離島3縣均為臭氧小時值的二級空品區,卻又同時為臭氧八小時的三級空品區,那到底這19個縣市的臭氧是否符合空品標準?到底在臭氧這項污染物上,到底算二級還是三級防制區?難道臭氧分成兩種?
其實,只要稍具基本邏輯概念的人,應該可以了解無論是小時值或八小時值都是指臭氧在大氣中的濃度,只是計算方式不同,判定標準也不同,但只要其中有一種判定方式超過限值,就是不符合臭氧的空品標準,就該認定該縣市臭氧未能達標,而認定為臭氧的三級防制區,這應該是非常簡單的道理與邏輯。
但之前的環保署卻很天才,竟然能將空品防制區的臭氧分成小時與八小時兩種,同一縣市會出現臭氧小時值達標,但臭氧八小時平均值不達標的二種臭氧防制區,就跟環保署在2016年底採用AQI空品指標之前,PSI空污指標和PM2.5指標並存時,中南部空品測站在秋冬空污季不時出現PSI良好或普通,但PM2.5紫爆,差距極大的雙燈號,這樣的空氣品質要看哪一種燈號?
有概念的人知道要以比較糟的為準,才有警示作用,但當時的環保署讓兩種指標並行,混淆國人、誤導視聽,後來才整合改成AQI,終結雙指標並行的荒謬年代。
事隔幾年,環保署又出現荒謬之舉,就是臭氧的小時值與八小時值的兩種空污防制區!我們所呼吸的空氣裡,臭氧同樣都是O3,並不會有小時O3和八小時O3的差別,但環保署竟然可用匪夷所思的方式將臭氧的空污防制區分成兩種?造成同一縣市有二種臭氧防制區,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為此,過去幾年環保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直指此單純的邏輯問題,環保署總是避而不談,不願面對錯誤。終於在日前環境部預告的「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看到環境部將臭氧(O3)小時值及八小時值合併為單一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判定方法,終結「兩種臭氧防制區」的荒謬!